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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篇一: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样本合同编号: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项FI名称:立合同单位:(简称甲方)(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就甲方污水处理工程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方式、要求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工程除土建工程外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电气工程及管道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消防、绿化、道路及照明系统由甲方统一负责实施。1.2甲方提供设计水质、水量参数如下;见附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要求乙方处理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CoDCr100mg
2、l,BOD530mgl,SS:70mgl,色度:50倍,PH6-9。二、双方责任、权利及协作事项第1条甲方的工作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接至施工现场。将污水处理系统所需的电源接到污水处理站内的电控柜上。给水管接到污水处理区边界。车间污水管接到集水池。若有必要,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需的手续。调试期间,操作工、药剂及时到位。(环保)竣工验收测试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总价内。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时支付工程款。第2条乙方的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任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贰套。设备、管道、电气及控制仪表的代购、安装及调试。调试前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十天通
3、知甲方。污水处理的技术调试。为甲方培训污水处理操作工名。提供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壹份。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乙方保证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标准。保质期:乙方保证承担的质保设备(除易耗品外)在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除外)。壹年后的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三、项目验收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出水达到第一条第3款污水处理要求指标,采用现场运行方式,由当地环保局现场采样测试验收。由甲方向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为验收合格。四、费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百万元整(万元整)。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
4、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20%整,计万元整。乙方图纸交付甲方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40%整,计万元整。乙方土建完成,设备进场时,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30%整,计万元整。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7%整,计万元整。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半年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3%整,计万元整。五、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累计支付滞纳金。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不能履行,责任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六、保密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所获得的一切情报不经过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即使在本合同结束后,该
5、情报的保密也一直延续到非获取方的原因而公开为止。七、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一方给另一方及第三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时,该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而不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及其职工造成任何麻烦。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所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尽量谋求协商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待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九、其它商定事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6、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盖章)篇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JTXX0905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农业发展银行建湖县支行承包人(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见证人(建设单位):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各
7、称: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2工程地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内3工程造价:万元4.工期时限: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共天(日历日)。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1.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见(合同附件一)。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乙方应予完成,不得漏项,不得虚报。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详见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合同附件一)。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
8、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3.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变更部分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二中的相应子目清单单价,总价让利%o四、合同价款支付:1.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2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2(1)按本合同附件一(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中完成工作量的50%(A/0池及其他构(建)筑物完成立模或形象进度的50%),付实际总价的25%。(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60%。(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70%o(5)土建工程余款在甲
9、方整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分二期付清。五、工程分包及转包: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施工。六、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适用标准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XX其它现行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范等。七、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3套。2.如有设计变更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图纸,乙八、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和职权:1.甲方代表:杭
10、小旦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日常协调管理,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体、日常检查并签署确认书。2.乙方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履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全面管理。)九、甲方义务: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与业主协调,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及建设方共同协调提供出口(接点进入施工场地范围内);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应按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11、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5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临水、临电等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十、乙方义务: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3乙方负责的下列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附材料一栏表,详见(合同附件二)。4.乙方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的材料,在到货前一天应
12、通知甲方代表准备查验,并在进入工地时向甲方代表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运出工地,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7.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8负责己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各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10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
13、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IL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2.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14.积极配合甲方土方、水电、设备等项目的施工,不计取配合费。十一、施工进度: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14、见。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十二、工期延误: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1款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须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迟延验收造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不视为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5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若乙方不能完成,除按违约责任处罚外,甲方有权组织力量进行协助作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满足形象进度要求。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1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确认书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2中间检查: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十四、设计变更:1乙方不得对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