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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第一章引言、定义和解释第1条引言1.1签署时间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在_签署。1.2签署主体121甲方(政府方)名称:法定代表人:_122乙方(社会资本方)名称:法定代表人:_1.3关于合同主体的特别约定131甲方主体如遇行政区划变更或政府机构调整等情形,若该变更或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则由变更或调整后的主体作为本合同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该变更或调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则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承继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合同。1.3.2乙方应当维持其签署本合同时所具备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确保合同履行期间其主体结构、性质、资质等始终符合有关要求,不发生任何不
2、利于合同履行的变化。1.4关于乙方主体的特别约定1.4.1因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所以先由中标社会资本作为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本合同甲方签署“关于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合同,从而取得本合同乙方主体法律地位。1.4.2中标社会资本负责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补充合同的签署。1.4.3中标社会资本作为项目公司的控制者,应当确保项目公司成立后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此,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签署上述补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签署后其对
3、本合同项下乙方主体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5关于项目公司的特别约定15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68.72万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出资4138.4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5%;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730.3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具体出资期限及数额按照本合同第四章执行。政府出资方按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权。1.5.2项目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公司住所为:项目所在地(限定),其他:一(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1.5.3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委派1名董事,并
4、担任副董事长职务。1.5.4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委派1名监事,并担任主席职务。1.5.5其他相关人员安排:_1.5.6政府出资代表委派到项目公司任职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应当由政府出资代表重新委派。1.5.7其他约定:(1)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2)项目合作期间,政府出资代表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投资、借款、担保、资产抵押、股权质押,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0)项目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合同的有关
5、约定和要求;(4)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1.6签约背景161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某市乡镇(陈贵、灵乡、灵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
6、运营和维护。1.6.2本项目相关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己获得政府有关批准。1.6.3本项目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1.6.4政府授权某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作为木项目的实施机构,即本合同甲方。1.6.5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确定了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为,即本合同乙方。1.6.6政府指定某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1.7签约目的在上述背景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7、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充分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第2条定义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本合同政府方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即本合同甲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称为社会资本方,即本合同乙方。在项目公司未成立时,先由中标或成交社会资本作为乙方,与甲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关于全面承继PPP项目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合同,取得PPP项目合同乙方的主体法律地位。社会资本系PPP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投资人),在具体PPP项目中,称为中标
8、或成交社会资本。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确定,即项目公司专门负责PPP项目运作的公司。本项目项目公司由货币出资设立。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融资方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O承包商和分包商承包商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承包商可能会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把部分工作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专业机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经济、技术、财务、法律等领域,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
9、价本合同约定的每吨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包括每吨污水处理的单位经营成本(含大修费用、管网维护费用、污泥处置费用等)及合理利润。经营成本构成参照现行的国家、地区相关文件等,如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等。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开工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本项目首个单项工程)。竣工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本项目全部建设工程)。开始运营日试运营期结束之次日起,应满足项目完工且出水达标的运营条件移交日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移交之日。BOT建设、运营、移交。第3条解释3.1本合同,即某市乡镇(陈贵、灵乡、灵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补充和变更协
10、议,以上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3.2本合同所指任何合同或文件均包括经有效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3.3本合同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合同内容及其具体解释。3.4本合同中一方或“双方均指本合同的一方或族点,包括经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所允许的,该方的承继主体。3.5本合同中年月日等期间,均按公历计算。3.6本合同中“包括均指包括但不限于。3.7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均指人民币。3.8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乙方担保,包括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供的担保。3.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任何文件的复印件,均应当加盖乙方公章,且甲方有权核对原件。3.10除非另有特别
11、约定,当构成本合同的各文件之词语含义含糊不清或者不一致时、条款内容相互冲突或者不相符时,其词语解释和条款效力的优先次序如下:(1)双方后期书面签署的针对于本项目的变更协议(具有明确变更意思表示的有效协议);(2)补充合同(即项目公司成立后同甲方签署承继本合同乙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合同);(3)合同正文;(4)合同附件。第二章项目范围和期限第4条项目范围4.1项目概况4.1.1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建设内容如下:(1)陈贵镇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网新建陈贵镇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7亩,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建设规模为0.7万m3/d,远期建设规模为1.5万m3d。污水主干管网按照规划初步确定14651米。
12、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2)灵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网灵乡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拟用地面积约21.3亩,初步确定按近期0.5万m3/d、远期1.0万m3d进行设计,本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厂(灵乡镇现有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和二沉池是按0.5万m3/d设计,其它建构筑物均按1.0万m3d设计)基础设施上进行提档升级建设。污水主干管网按照规划初步确定为10678米。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3)灵成工业园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灵成工业园工业废水
13、处理工程拟占地32亩,建设规模近期为0.20万m3d,远期为0.30万m3d0工业废水主干管网按照规划初步确定为20495米。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4.1.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最终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准;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参数等详见本合同有关附件。4.2合作范围4.2.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BOT和RoT)运作,即项目合作期间,由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履行本合同约束性条款,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4.2.2项目合作期间,乙方享有合作范围内项目设施的
14、运营维护权,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项目运维服务收入。上述合作范围是排他的,即甲方在项目合作期间不得就上述合作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4.3合作流程(1)中标社会资本作为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后,按照约定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关于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合同;(2)补充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作为本合同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运营和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4.4双方主要权利义务4.4.1甲方主要权利:(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
15、构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行使监督权和介入权;(2)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4.2甲方主要义务:(1)提供项目用地,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协调项目审批和相关项目配套条件;(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付费义务;(3)在接收点提供符合进水标准的进水,并在交付点接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4)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43乙方主要权利:(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2)享有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相应回报的权利;(3)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4.4乙方主要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开始项目运营,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运营的持续稳定;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2)自行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自行承担项目融资及债务清偿责任;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超额支出责任;(3)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出水水质需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4)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5条合作期限5.1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