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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餐饮场所是指供人们日常饮食消费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包括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咖啡厅及其他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餐饮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餐饮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明确承担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5、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本数)的餐饮场所,在投入营业前应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6、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
3、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餐饮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餐饮场所,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
4、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6、临时装饰物、广告箱牌、桌椅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
5、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0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7、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餐饮场所,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单项功能检查、系统功能检查以及联动功能测试方法、内容应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安全疏散管理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
6、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5、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
7、其他可燃物。6、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7、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8、餐饮场所的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9、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四、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1.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8、。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1、餐饮场所
9、应将厨房、餐厅、锅炉房、储油间、液化气瓶间、燃气表间调压站、变配电站(室)、仓库、冷库(氨制冷储存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以及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机房等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3、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O平方米的,厨房内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10、,并能够:1各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排油烟管道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5、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选择合法有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6、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规定。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11、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高度不应低于2.2米,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7、应当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8、厨房区域排油烟管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共用水平汇集管、竖向立管、油烟净化设备、排油烟风机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管道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至少每月测试一次。9、仓库内部不应设置员工宿
12、舍,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10、不得将地下车库擅自变更为厨房、仓库、冷库、包间等。11、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12、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等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
13、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校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4、配电线路敷设在闷顶、吊顶内时,需采取
14、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大功率电器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其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米。6、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非必要电源。7、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平衡车、清洁车等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8、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设置在室外
15、,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七、消防控制室管理1.统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6、。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5、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盒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配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6、消防控制室与各使用方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八、装修施工管理1、内部装修装饰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得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