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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办人发(2023)10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
2、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养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骨干带头作用,扎根乡村、服务群众、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二、目标任务在2020年至2022年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持续推动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增量培优。从2023年至2025年,每年选拔培养30名左右的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支持一定数量的市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通过加强联系服务、实施项目资助、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创新实践等方
3、式,不断激发带头人发展潜力,在带活乡村文化、带动文旅产业、带富周边群众、带强人才队伍方面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效应,为助推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三、推荐选拔(一)推荐范围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优先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旅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纳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范围。(二)人选要求推荐人选应满足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在闽居住、工作、生活。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4、。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4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和乡村旅游。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改变乡风民俗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6在福建省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满5年;鼓励推荐在闽参与文化和旅游领域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台胞台商(在闽工作创业满2年)。(三)推荐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1.制定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选拔工作计划,印发年度选拔工作通知。2.组织推荐。
5、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可以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共同把好推荐人选质量关口,切实把成长潜力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人选遴选推荐出来。3.资格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和依托培养项目等进行复核。4组织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推荐人选和依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5会议研究。将专家评审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提交省文旅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6.公示公布。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6、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四、支持措施(一)强化联系服务。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纳入联系服务范围,建立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信息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搭建两个平台。搭建宣传推介平台,总结提炼典型工作做法,举办乡村文旅带头人讲乡村振兴故事”活动,出版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优秀案例集,通过主流媒体对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吸纳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交流论坛,为带头人开展经验交流、建立合作机制等搭建平台。各地要积极
7、探索宣传推介、交流合作创新举措,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为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实施三个结合。要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培养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相结合。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优先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范围并予以支持。要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培养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纳入乡村文旅特派员选派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参与乡村文化、旅游、餐饮、数字等系列提升行动,提升乡村旅游人才创意水平、经营服务技能和信息素养。要将
8、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培养与实施万名乡村一线文旅从业者提升培训计划”相结合,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纳入培训范围,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带训等形式,帮助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拓视野、提升素质。(四)注重四轮驱动。注重直接带动,引导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带领周边群众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向有发展需求的人员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创新推动,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的实际情况,鼓励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符合实际的培养机制、培养方式、培养模式,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力素质提升。注重辐射联动,引导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整合优势资源,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
9、务平台等,延长服务链、产业链,实现更大范围的辐射联动,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注重项目拉动,探索建立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把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培养与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以项目带动人才成长、以人才提升项目成效;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申报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展示传播等各类面向基层开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五、相关要求(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实施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一支引领力、支撑力、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10、强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二)建立激励机制。为入选者颁发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荣誉证书,并纳入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信息库。省文旅厅对于从事公益性项目(活动)或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带头人给予适当的项目资助。将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纳入各类人才项目评选推荐范围,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评选。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和激励措施。(三)强化经费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经费列入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带头人的项目资助、宣传推介、联系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支持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的入选人员跟踪管理、加强培养。建立退出机制,对因违纪违法等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