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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立法方式将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意见,将科技创新摆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的核心位置。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达到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目的。二、文件简介(一)参考与依据本政策措施在编制时
2、,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为指导,通过对原有的桂林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方案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总结评估,对取得效果好的予以保留,奖补类别均以自治区文件为参照,同时结合自治区最新文件精神以及桂林市实际,对部分奖励标准予以调整。(二)政策措施简介本政策措施共分为激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三部分。1.激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培育壮大瞪羚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支持
3、企业牵头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8条措施。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奖补如下:(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分为增量奖补及特别奖补。其中增量奖补按照规模以上及以下企业进行分类,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奖补;特别奖补针对研发投入水平较高企业设立,要求上一年度投入强度N10%,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与原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相比,奖补标准均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增量奖补标准企业类别投入强度奖补比例备注规模以上5%5
4、%增量20万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5%3%规模以下2%增量10万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且政策有效期内只能享受2次增量奖补。特别奖补标准研发强度投入金额奖补标准10%投入三1亿元100万元投入5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50万元(2)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支持培育壮大瞪羚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广西瞪羚企业,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根据企业参赛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
5、低要求为进入广西赛区复赛,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其获得的最好成绩给予奖励。(5)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对单个项目合同资助总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每年按照当年获得资助的实际金额进行配套。2.支持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包括支持创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引进科技型企业建设研发机构3条措施。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奖补如下: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获得优秀(A类)评级的,给予30万
6、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自治区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兀、5万兀。3.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技术创新。包括实施杰出科技人才培引计划、实施博士人才服务企业创新示范、实施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3条措施。通过专项行动、项目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技术创新,将另行出台配套政策具体实施。三、奖补方式奖补采取事后补助方式,以鼓励企业先行投入研究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当年度可就上一年的创新业绩申报相关奖补,涉及奖补业绩的时间段为2023至2027年。该方式与自治区奖补方式相同。四、其他规定本办法参照自治区奖补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本办法还规定:与本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自正式实施日起,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