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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点一、引导资金评价的项目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
2、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二、引导资金评价投入及使用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
3、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三、引导资金评价组织实施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当年引导资金总体目标和思路、重点任务、资金安排计划、区域绩效目标等,重点任务及资金安排计划等要加强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任务相结合。引导资金,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方案方可备案并组织实施。引导资金支付
4、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四、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5、,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总之,引导基金评价的要点包括:(一)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包含自筹资金)、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重点关注产出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目标任务完成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量化分析。以上内容用数据和实例予以说明。如未达到绩效目标,请说明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二)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引导资金是否及时下达,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计划使用引导资金、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资金缺口,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的现象。本单位所获资金在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等各类督查活动中是否被发现问题或在相关反馈事项中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