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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伞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3第一节管控合同风险3第二节知识产权10第三节规范用工20第四节安全生产24第五节依法纳税33第六节网络直播营销36第三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46第一节合规组织和责任46第二节合规风险和处置48第三节合规文化49第四章附则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和法律依据】为鼓励伞业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防范合规风险,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伞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伞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区伞业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行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行业人员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本指引所称合规经营,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伞业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监督伞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第五条【工作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伞业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二)全面性原则: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全区伞业各业务领域、全体从业人员,贯穿伞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全环节、全流程。(三)实用性原则:合规工作要结
4、合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状况等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完善流程设计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责任制,明确合规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第一节管控合同风险第六条【合同签订审查】伞业企业合同签订应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资质、履约能力、履约信用、不利影响事件、授权代表身份及授权权限等是否符合合同签订要求。(风险点:伞业企业在与合作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资质、履约能力、履约信用、不利影响事件、授权代表身份及授权权限等情况,否则存在因合同主体缺陷等原因致使合同归于无效或合
5、同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数量、质
6、量约定】伞业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写明国标、行标、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应当对产品验收、产品质量异议期、拒收货物的处理等进行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做好样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风险点:企业未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和产品验收等进行明确,将导致产品数量难以明确、质量责任难以确认,进而增加自身的合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妻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
7、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八条【明确履约要求】伞业企业应当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进行全面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
8、变更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风险点:伞业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要对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予以约定,注意对主要履约行为通过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音频等方式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证明义务履行的资料,否则在诉讼中存在因举证不能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9、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10、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九条【规范货物交付】伞业企业在交货时应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如合同约定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持有买方授权委托书的人等。且应注意不可直接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库管员。如果确要交给库管员,应及时将送货单交买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买方公司公章。在交货时可以将交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证明交货行为。伞业企业在收货时应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风险点:伞业企业在收货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发现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应当立即提出并协商解决,并制作书面函件保留来往沟通记录,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
11、异议的或因凑合着先用而未提质量异议的,后期将导致质量原因无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
12、知时间的限制。)第十条【规范货款支付】伞业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伞业企业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款项的,应查明收款方的经办人是否具有收款权限,并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注明现金收讫。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收款方变更账户的,应当先由收款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后,再进行转账。伞业企业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确保有据可查。(风险点:支付款项应该取得相应的凭证,特别是直接支付现金或者以不规范的金融票据支付,都应该取得收条等凭证。作为收款一方,则应当注意不要重复出具收款凭证。)第十一条【严格质量管理】伞
13、业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验收时间。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伞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风险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
1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规范发票开具】伞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具发票,开票名称与交易对象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风险点:增值税发票应严格按照真实交易关系、交易内容开具、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禁止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挂靠经营、出租场地经营等情形,要与真实交易双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真实交易关系和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
15、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知识产权第十三条【科学商标布局】伞业企业商标布局,应当与企业的业务发展相匹配,确保企业在业务开展前完成相应的商标注册。企业进行商标布局的要点主要包括:(一)在商标使用前应确保完成商标注册,因故无法在使用前完成商标注册的,应完成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二)商标应覆盖企业全部相关业务,主商标应当覆盖企业全部业务,普通商标应当覆盖对应产品的全部业务;(三)商标申请应符合法定注册条件,伞业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应对注册条件进行判断,包括不缺乏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等,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标志使用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符合法定注册条件。(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及时开展商标注册的,商标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商标在进行实际注册的过程当中未选择多类型的全品类进行有效保护的,会因范围不全而不能阻止他人注册相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