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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德医风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抓好卫计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的重要精神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评价标准,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考核为手段,建立和完善行业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领导组织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向东,副组长:徐秀梅,成员:原淑霞、杨静、许军玲、孙红霞、王晓英、杨、宋云芳、刑善东,下设办公室,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具体措施
2、1、深入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学习,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及文明用语,并做好学习笔记,定期考核。2、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建立个人档案,记入结果,并于年底考核、评先树优及绩效工资挂钩。3、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时检查两次,并留有记录,对违规人员当场下发处罚通知单,并进行公示。4、深入开展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乱纪行为。5、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
3、箱,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关于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附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业作风建设奖惩办法2018年10月1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德医风奖惩办法为做好中心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使行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树立社区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一、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1、参加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抢救,被上级认为表现突出者,被新闻媒体点名表扬,事迹突出者,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500元。2、科室或个人受到办事人员及有关部门赠送
4、锦旗、匾牌、表扬信及被局工委通报表扬的,科室一次性奖励500元,职工个人一次性奖励200元,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当年评先评优依据。3、发现并防止单位财物损失,对损害社区形象的言行敢于批评、制止维护社区形象者,经核实,视情节奖200-500元/次,并予以通报表彰。4、行风建设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市级的奖500元,省级的奖800元,国家级的奖Iooo元。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5、职工在医疗、护理及日常工作中被病人及家属误解或受到委屈后,仍能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取得理解,保持良好医患关系、避免医患纠纷者,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节一次性奖励200-500二、处罚:坚持以批评教育与
5、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修边幅、不佩戴胸牌者扣50元/次。2、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做私活、玩游戏、玩微信、上网聊天、吃零食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者,一经发现扣个人100元/次,脱岗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3、对办事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找借口拒绝前来办事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以权谋私,违犯以上任一条者罚款100元/次,与患者吵骂或发生肢体冲突者轻者罚当事人200元/次,重者罚款300-10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4、科室或个人私收现金、私自卖药、收受红包回扣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十倍罚款;
6、出具虚假证明及介绍病人到指定药店和私营医疗机构者,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涉及各项是负责人的撤去负责人职务,严重者交局纪委处理。5、禁止跑冒滴漏,私自送人情不收费者按照收费金额5倍罚款。6、不准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工作滞后、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严重者将对有关当事人调离岗位或使其待岗。7、科室及职工之间要搞好团结,共同维护社区的利益,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挑拨离间、不拉帮结派、不互相拆台,职工之间互相争吵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双方一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被患者投诉的罚款200元/次,被举报至局纠风办经查
7、属实者罚款300元/次,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被举报至网络上经查属实者罚款500元/次,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8、端正会风会纪,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项活动或派出的社会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元/次。9、科室负责人对职工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扣科室负责人100元。10、工作日严禁喝酒,酒后上岗者班子成员罚款1000元/次,中层干部罚款500元,一般职工罚款300元,并在全院职工会上做出检查,造成不良影响者加重处罚。11、以上涉及各项凡是被新闻媒体或局工委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形象及年底责任制考核的,除按上述规定惩处外一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科主任及分管主任均负连带责任,每次罚款100元。二O一八年H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