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电气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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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电气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用(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本条对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常见的动火作业、生活用火及用火各环节的防火管理作出相应规定。(1)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3)施工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4)冬季风大

2、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予以禁止。2、本条针对施工现场发生供用电火灾的主要原因而制定。施工现场发生供用电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1)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等原因,致使电气线路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很大的热量或电火花、电弧,引燃导线绝缘层和周围的可燃物,造成火灾。(2)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造成火灾。(3)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施是指现场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

3、范有关规定是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供用电火灾的根本手段。(4)电气线路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长期处于腐蚀或高温环境、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等是导致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的主要根源,应予以禁止。(5)选用节能型灯具,减少电能转化成热能的损耗,既可节约用电,又可减少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常用照明灯具主要有白炽灯、荧光灯、碘能灯、镐灯(聚光灯)。白炽灯,其灯泡表面温度可达170-2160Cf100OW碘铸灯的石英玻璃管外表面温度可达500800oCo碘锯灯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烤燃接触灯管外壁的可燃物,而且其高温热

4、辐射还能将距灯管一定距离的可燃物烤燃。因此,本条对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所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作出相应规定。(6)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7)对现场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的检查,每月应进行一次。3、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用气常见的违规行为而制定。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1)施工现场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块、液化气等,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和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2)乙焕瓶严禁横躺卧放是为了防止丙酮流出而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O.IMPa是为了防止乙焕倒灌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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