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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标准起草组二0二三年H一月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根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珠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本标准是项目通知的第五项任务。根据该通知,并依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标准。本标准由珠海市外事局提出并组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等相关单位起草。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城市公共场所标识是城市文化形象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译写则是城市
2、营造良好国际语言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关键推力。珠海市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同时陆路相连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公共场所标识正确、地道的英文译写犹如珠海的城市名片,生动形象展示着珠海城市的软实力,不仅是来珠外籍游客和在珠外籍友人得到所需服务和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可以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感受珠海城市魅力。珠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的研究制定,首先将为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及设施标识的英文译写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提高和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标识的英文译写准确度、规范性。其次,本标准的研究制定,有利于补齐公共设施双语标识建设的短板,将极大地提升各领域公共标识的建设水平,
3、有利于珠海国际化城市和开放性城市形象的提升。第三,目前广东省未见相关地市针对公共标识英文译写进行系统化制度体系建设,我市当前从立法、标准层面进行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不仅走在前列,更可为后续英文译写内容的创新应用奠定制度基础。在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倡议等背景下,珠海制定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有重要意义,将助力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更有效地提升珠海的国际形象。三、名称和范围本系列地标立项名称为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领域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
4、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领域中公共场所、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四、编制原则和依据制定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珠海地方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一)科学性原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及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内容的制定,在考虑现有国内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设置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
5、写的成熟标准,力争提出更具先进性和操作性的标准,更好服务珠海市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的设置。(三)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调研珠海市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现状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国家、地方标准,考虑当前发展趋势,依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珠海城市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对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译写原则、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等做出规定,力求使标准内容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际指导和引领价值。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赴相关部门和实地进行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标准起草、研讨的人员和专家来自相关行业和高校。起草
6、组人员还对标准全文进行了逐条的讨论,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成立标准起草组。2022年9月8日,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第一次座谈会,讨论成立项目标准起草组事宜。2022年11月一12月,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讨论工作方案。2023年2月15日,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第二次座谈会暨项目启动会并确定项目工作方案,成立了本标准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确立珠海市外事局为领导主体,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为项目主要起草方,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2.成立调研
7、组2023年3月,项目调研组成立,确立调研方案,主要包含资料调研、政府部门及机构调研和实地调研三部分。资料文献调研:搜集文献材料,确定调研思路,制定调研方案。参考交通公示语汉英翻译调研报告和哈尔滨市公示语翻译现状调研报告等文献中关于调研设计的相关阐述及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内容,结合珠海市公共标识语翻译的具体情况确定调研范围、调研前期准备、调研方法。其中调研范围为四类场所:通用公共场所、文体旅游、医疗卫生、产业园区。前期准备包括制定调研计划(含调研地点、调研时间、调研机构、调研人员、调研内容等),拟定调研必需物资清单,制定实地调研出行相关要求。本次调研通过文献总结、资料对比分析、部门机构调研
8、、词条收集、实地调研等方法开展。搜集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文件,参考撰写内容,定立标准框架。通过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网站(https:/)中的相关标识语译写标准文件,通则小组拟定以下三个国家和地方标准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240.1-2013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334-2020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西安市地方标准DB6101/T3101-2021的公共场所标识语英文译写规范。对比模块信息,归纳总结标准,提供参考和依据。将三个标准通则部分的相关规定按照顺序统一放在同一个表格里,提高比对效率,总结标准撰写基础框架和相关内
9、容。第一次进行标准细则比对。第二次主要进行附录词条比对,首先将三个标准文件附录中的词条分类进行比对。经过版块和附录词条对比,可清晰发现各标准相同内容和差异,为制定本珠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系列标准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部门及机构调研:2023年3月至6月,标准起草组向多个政府及部门书面征求词条内容,并前往调研,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座谈研讨。2023年3月29日,标准起草组赴珠海市卫生与健康局调研。2023年3月31日,标准起草组赴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研。2023年4月14日,标准起草组赴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调研。2023年6月21日,标准起草组赴珠海市工信
10、局调研。实地调研:2023年5月21日赴环宇城商场酒店进行实地调研,2023年5月25日赴野狸岛公园、珠海大剧院、珠海博物馆和香洲港进行实地调研,2023年5月26日赴香山湖公园、唐家湾轻轨站、公交车站和香山云道进行实地调研。3.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根据当前公共标识语英文译写使用单位提供现状和实际需求,明确标准定位、应用吸收和借鉴了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充分参考现有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确立了初步的标准框架。4.形成标准初稿和起草工作组讨论稿。2023年5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开展第一轮第一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5月30日,开展第一轮第二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
11、。2023年6月15日,开展第一轮第三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6月20日,开展第一轮第四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7月2日,开展第一轮第五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7月5日一28日,开展第一轮专家评审。2023年8月5日一8月20日,开展第二轮专家评审。2023年8月28日,开展第一轮第六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9月12日,开展第一轮第七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10月19日,开展第一轮第八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6月19日、9月20日,珠海市外事局组织专题会议,邀请局相关领导参与并提供宝贵建议。标准起草组总结归纳八次研讨会和两轮专家评审的反馈意见和讨论的标准细节,在标准框
12、架确定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参与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外部标准成果、各城市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推敲,逐渐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稿。5.专题研讨定向意见收集,形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0日,起草组在完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1稿。根据内部征求意见,起草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于2023年10月24日形成了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2稿。6.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6日,开展标准研讨会,对标准进行了研读,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总结出部分关键性问题,并针对其展开深入研讨,对标准进行更新与完善。2023年11月15日,标准
13、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六、标准主要内容(一)主要思路与结构为确保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英文译写水平符合城市国际化建设要求,标准内容按以下逻辑“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一术语和定义-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内容构成为:首先提出对译写规范的适用范围,即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领域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适用于珠海市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领域中公共场所、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第二,明确标准引用具体的文件或条款。第三,对文件所含术语和定义做出规定,规定场所和机构名称、专名、通名和公共服务信息的定义。第四,对译写原则做出规定,包括合法性、
14、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第五,对译写要求和方法做出规定,包括场所和机构名称、翻译方法、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的具体要求。其中,对译写要求和方法的规定,对规范英文译写、促进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二)主要创新与特色1.指标构成2013年,为保障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质量的基础性标准,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规定了在通则、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领域的英文译写规范方面的要求。各地方相应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标准梳理和优化内容版块,丰富示例,增加了体现珠海地方特色的内容,并从使用者
15、角度排列附录词条,给使用者提供更大的便利,是创新性的体现。2.法律落实支撑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中文标识外语译写标准制定提出了指导性要求,要求我市制定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本标准不仅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更为其相关要求具体落实提供标准技术支撑。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标准,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鼓励相关政府机构、公共场所管理或经营主体、媒体及市民,在相关管理、日常运营等活动中积极引用或使用。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目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珠海市外事局会同珠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规范地方标准。本标准完全遵照和符合相应政府规章的要求,且对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予以支撑,有利于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内容,改善珠海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城市国际形象,推动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本标准无直接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将通过鼓励社会参与,强化防纠并举”,规范外语标识设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