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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民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3年10月目录一、任务来源1二、编制背景和意义1(一)编制背景1(二)必要性及意义2三、编制过程3(二)工作过程4PU、Ky*5(一)客现性原射5(二)规范性原则6(三)前瞻性原副6五、主要内容说明6(一)标准框架6(二)标准内容7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8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8八、作为推荐性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8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民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6号)
2、,立项标准名称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立项计划编号为MZ2021-T-026o立项后由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具体承担本标准的编制任务。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广州市社会福利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二、编制背景和意义(一)编制背景随着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儿童中患有各种残障性疾病儿童比例日渐增大,康复成为儿童福利机构越来越重
3、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康复工作成效也对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保障残疾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和社会参与权,儿童福利机构需要不断强化康复功能。然而,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标准化方面的进展和成果与工作需求日益强烈之间形成了较大反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虽对儿童福利机构提出要求,但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方面未作具体指引。因此,需要更符合民政行业实际情况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标准化文件,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这一工作。(二)必要性及意义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主要包括弃婴、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和各种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等,且大部分儿童患有各种残障性疾病。传统儿童福利机构的服
4、务理念主要针对养护方面,对儿童的医疗康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为了保障残障儿童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儿童福利机构需要不断强化康复功能。在儿童福利机构有关康复工作标准化方面,国家及行业有关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方面未做具体指引,所以在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相关标准方面,暂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各地也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标准。例如,海南省制定的DB46/T265-2013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DB45/T1927-2019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江苏省制定的DB32/T3829-2020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5、、西藏自治区制定的DB54/T0217-2020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标准。但由于各地情况、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等差异较大,内容不符合全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因此需要更符合民政行业实际情况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标准来规范和引导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工作。此外,在长期的工作积累中,全国部分儿童福利机构已经摸索出一些自己的康复工作流程和惯用的工作方式,但是康复工作的标准尚未统一,且管理缺少统一的规范,这对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发展较为不利。因此,为填补全国在该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工作,全面调研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及需求,制定民政行业标准
6、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方面的标准编制有利于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工作,提高康复效率,提升儿童生命质量,保障残障儿童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使孤残儿童早日回归社会,对进一步提升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三、编制过程(一)工作分工本标准由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部门和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具体承担本标准的编制任务。工作组一致同意,在
7、标准编制全过程中,分批开展实地调研,定期召开工作组会,实施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推动完成编制任务。(二)工作过程2021年3月,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向民政部申请民政行业部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立项。2021年10月,民政部下达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6号),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正式批准立项。2022年3月,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联合其他儿童福利机构、高校和社会组织,组建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2年4月,标准编制组召开工作组会,商定本标准具体研制计划。2022年5月,标准编制组在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内开展了面向康复服务部的专题调研,专门就本
8、单位康复工作进行了系统地摸底。2022年6月,标准编制组联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开展了多场专题调研活动,也专门就各单位在康复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2022年7月,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讨论,共同编制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内部讨论稿)。2022年8月,标准编制组就本标准内部讨论稿又专门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了行业专家、一线员工和专业学者,共同就本标准的文本进行了深入研讨。2022年9月,标准编制组形成了本标准的内部
9、讨论稿,并联系邀请了多家儿童福利机构,就这一稿的标准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2022年10月,标准编制组收到近10条修改意见,并经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2022年11月,本标准牵头单位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邀请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儿童福利机构行业专家,就本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讨。2022年12月,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本标准新一版的工作组讨论稿。2023年4月18日至21日,标准编制组先后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和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进行专题调研,并就本标准进行了广泛交流。2023年9月11日,标准编制组在
10、前期调研和随后的内部研讨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四、编制原则(一)客观性原则本标准充分做好编写前的调查论证工作,从2019年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启动有关康复工作标准开始,到2022年标准草案稿形成,编写组前后经历完成了三个标准研制、提升的阶段,连续产出了地方标准等一系列成果;与此同时,编写组还在研制过程中分别联系全国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扩充了标准编写的现实素材。可以说,扎实和丰富的前期调查论证及相关成果,在内容上对本标准草案稿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客观基础。(二)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标准化法推进编制工作,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1、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5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同时本标准的编写重点参考了MZ/T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民政行业标准,此外本标准的起草还参考了民政部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了标准结构和内容的规范性。(三)前瞻性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全面结合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现实情况,同时还着重体现了本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特点,提出了康教融合的前沿理念,充分考虑到未来特殊儿童康复工作及其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和规范化需求,在标准技术内容的
12、确定上立足现实经验的吸收借鉴,更加注重体现前瞻性原则,以此促进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及其标准化进程,在更大范围持续有效开展。五、主要内容说明(一)标准框架本标准的框架设计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训练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共计6章。(二)标准内容1.范围:范围部分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业务领域,即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技术内容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训练内容及要求等一系列技术性规范,以及服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规范要素。同时,范围部分还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业务范围,即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工作。2.术语和定义:在
13、本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一章主要提出了“康复、儿童康复”2项术语及其定义,充分实现了对本标准内容中所涉及关键性术语的列举和界定。其中,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术语,本标准对“康复的定义,主要参考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以及康复领域的一般界定所做的表述,界定为“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残疾人重返社会。3.基本要求:本标准从儿童福利机构的多维需求角度出发,给出了开展康复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分为人员要求、设施设备及环境要求、评估要求等三大类,每一类又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内容上的阐述和说明。其中,人员要求给出了团队组成、专业资质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设施设备及环境要求给出了开展康复工作所需场地
14、、器具和环境条件等的内容,评估要求给出了评估人员、频次、评估工具等内容。4.工作内容及要求:本标准结合儿童福利机构现有康复工作实际,给出了康复工作的服务对象,即面向机构内部儿童和社会面特殊儿童两大类;机构康复流程即入训筛查、建立档案、初次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康复训练、阶段评估、康复训练、结案评估和指导随访,社会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流程,以及每一环节的实操指导性内容。同时,本标准还重点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内容,包括各类康复实施的方法,列出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物理因子疗法、感觉统合训练、语言听力训练、视觉功能训练、引导式教育等。5.评价与改进:本标准就如何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工作的工作评价与改进给出了相应内容,评价方面作为重点内容,包括有评价主体、评价机制、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发布与使用等。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不冲突,并协调一致。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由于本标准目前还处于内部讨论稿阶段,尚未公开征求其他方面的意见,且编制工作组内部对编写的理解是一致的,故暂不存在重要分歧意见。八、作为推荐性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审核后报民政部批准发布。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