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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能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能投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投集团本部及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含管理型公司和生产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包含生产安全类事故、建设安全类事故、电力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类事故、铁路交通安全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类事故、消防安全类事故、食品卫生安全类事故和公共安全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3定义无4职责4.1能投集团本部4.1.1
2、安全环保部(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是能投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能投集团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能投集团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配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1.2建设管理部指导各单位与建我支金把去或塞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能投集团建设相关业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提交能投集团安全环保部。4.1.3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能投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并落实能投集团的安全生产奖惩决定。负责能投集团员工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等有关的事故报
3、告、保险理赔等工作,并参与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1.4党委组织部(工会)负责依据能投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并落实能投集团的安全生产奖惩决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能投集团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4.2_各单位4.2.1各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4.2.2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投集团有关制度向地方政府相关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能投集团安全环保部、值班人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4.2.3_迅速组织事故救援(抢修)、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因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做好事故善后和生产恢复工作。5核心要求5.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5.Ll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5、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4以下几种情况为一般事故:立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
6、以下)发电厂或者220千优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2总体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5.3能投集团实行安全
7、生产目标三级控制:5.3.1生产型单位控制一般以下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5.3.2管理型单位控制一般事故;5.3.3能投集团控制较大及以上事故。5.4事故报告5.4.1_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J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应逐级上报至能投集团(含能投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安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能投集团领导。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委托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能投集团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赶
8、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节假日等其他重要时间发生的事故,应提升一级处理。5.4.2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当和需要报告的情况。5.4.3事故报告后出现以下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a)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b)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C)节假日等其他重要时期、影响较大的事故。5.4.4.事故信息报送要求:a)
9、第一时间事故报告应以电话和文字(短信、微信、QQ等方式)报告,事故报告人员应做好记录。b)逐级上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向能投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的书面报告不得超过72小时内。5.5_事故调查处理5.5.1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5.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配合调查。5.5.3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0、。5.5.4事故内部调查组织方式a)发生一人死亡三人以下重伤,或五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指挥事故处理。由本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上于事发后10日内向能投集团报送事故调查报告;b)发生两人死亡,或一人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能投集团总经理、分管安全和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安全环保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到场指挥事故处理。由能投集团安全环保部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报能投集团处理;c)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能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环保部和其他相关职能
11、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由能投集团安全环保部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报能投集团处理。若涉及两个或多个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由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能投集团安全环保部、建设管理部和事故发生单位参与事故调查,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在调查结束后,能投集团内部调查组向能投集团安委会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由能投集团安委会审议后,报能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董事会决定。5.5.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2、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5.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G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d)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f)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的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5.5.7能投集团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事故若由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首先执行其做出的处罚决定,再进行能
13、投集团内部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考核5.6.1能投集团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5.6.2在年度内,对事故救援、抢救、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由本单位按相关奖惩制度给予表扬奖励。5.6.3对瞒报、迟报、谎报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违反规定的,按能投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4能投集团、各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6参考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6.4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电监会第31号)6.52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