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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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220. 40R 09GB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16994XXXX代替GB169941997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Safetycodeofworkingprocessinoil&gasandchemicalterminal(征求意见稿)XXXX- XX - XX 实施XXXX-XX-XX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友伟目次削B,+.*,.+,.,*.+*,.,+.+,.,.,*,*.,*,.*I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一般要求14作业安全要求45安全管理耍求6/i刖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L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6

2、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与GB16994-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名称,将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改为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一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将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及码头纳入到本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7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1997年版的第3章):一删除了油码头装卸油类火灾危险性分级(见1997年版的第4章)i一删除了油码头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见1997年版的5.1、5.2.15.2.5、5.2.6.I5.6.2.3、5.55.9);一修改了油气化工码头安全作业的相关规定(见3.1,1997年

3、版的5.4)!增加了防火、防爆的要求(见3.2);修改了防雷的要求(见3.3,1997年版的5.2.8):修改了防静电和杂散电流的要求(见3.4,1997年版的5.2.6.4、5.2.7)!一增加了防泄漏的要求(见3.5);一增加了防风的要求(见3.6);一修改了消防设施维护的要求(见3.7,1997年版的5.3);一删除了铁路装卸油类设施的要求(见1997年版的5.7);一修改了作业安全要求,将原标准中的作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扩充,形成作业安全要求章节(见第4章,1997年版的5.8);一删除了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要求(见1997年版的5.10):删除了通风的要求(见19

4、97年版的5.11);一增加了安全管理要求(见第5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9941997o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作业过程中的一般要求、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油气化工码头建成后的H常安全运营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H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

5、识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JTS158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S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5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TSGD700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3一般要求3.1基本规定3.1.1油气化工码头应具有防火、防爆、防静电、

6、防雷、防泄漏、防腐蚀、防风、防止事故扩大和防止船舶碰撞等安全设施。3.1.2安全仪表、气体监测、消防控制、自动联锁保护和紧急停车等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防爆设备、静电接地系统、防雷装置、工艺设备设施、防风装置、消防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等应进行H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维护、测试或检测。3.1.3应定期对码头前沿护舷进行检查、维护。码头前沿水深应按照JTS310的要求,定期进行扫测和维护。3.1.4安全标志、警示标识以及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设置应按照GB2893、GB2894、GB7231的规定执行,存在高毒作业的油气化工码头应按GBZ/T203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安

7、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等应清晰、醒目、无破损,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3.1.5应定期对照度进行检测,各区域的照度满足JTS158、JT/T557的要求。3.1.6启用、停用油气回收设施应进行开车、停车条件确认,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应采用防爆工具,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应定期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巡检。3.1.7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及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应进入油气化工码头。3.1.8进入油气化工码头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1.9使用软管进行装卸作业的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专门放置软管的区域

8、,软管存放时应加装盲板。3.1.10应为码头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11651,GB/T29510等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临水作业应穿戴救生衣。3.1.11应根据装卸货种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设置担架、急救用品和药品、药剂,并定期检查、更新。3.1.12应定期对检查洗眼器和紧急冲淋器的水质、水压、水温。洗眼器和紧急冲淋器应每周启动1次。3.1.13作业人员应经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装卸货种的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3.1.14应明确禁止靠泊、停止装卸、断开装卸臂/软管连接及紧急离泊的条件。3.1.15应及时获取气象预报信息,遇有雷暴、突风、大浪、大雾等不良天气不得作业。3

9、.1.16应与库区建立协同作业程序和应急程序。3.1.17应建立船舶技术审核制度,进行船舶筛选。3.2防火、防爆3.2.1油气化工码头应严格控制点火源,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穿戴铁钉鞋或使用铁质、钢制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属具,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3.2.2防爆设备设施设备周边应无妨碍其安全运行或检修的杂物。防爆设备外壳应安装完好,连接牢固,无异常声音、振动或过热等情况。3.2.3进入码头的机动车应配备合格的尾气火花熄灭装置。3.2.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与生产无关的腐蚀性物品进入油气化工码头。3.3防雷3.3.1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各连接导体应完整。3.3.2爆炸和火灾

10、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3.4防静电和杂散电流3.4.1装卸臂和工艺管道内货种的流速应控制在其设计流速范围内,并满足船舶或储罐进料口要求的安全流速。3.4.2定期检查工艺管道、装卸臂、钢栈桥、消防炮等金属构件的等电位连接.3.4.3定期检查连接点、连接线和接地端等静电接地系统。3.4.4定期对接地系统、绝缘器件或设备(如绝缘法兰)的电阻进行检测,电阻值应满足GB13348、GB12158的规定。绝缘法兰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3.4.5进入下列场所时,应通过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有效消除人体静电:一码头引桥或引堤入口处;码头作业区内操作区域的入口处;-上下船通道岸侧入口处:码头其他设置人体静

11、电消除装置的区域。3.4.6使用登船梯、跳板等供人员上卜船的梯道时,其与船舶甲板或码头平台搭接处应采取绝缘措施,避免形成船岸之间电气通路。3.4.7采用装卸臂作业时,应在装卸臂上设置绝缘法兰:采用软管作业时,应在软管上设置不导电短管或绝缘法兰,防杂散电流接岸侧的所有金属构件均应与码头的接地装置可靠接地。3.5防泄漏3.5.1装卸臂、阀门和工艺管道、机泵等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物料扩大蔓延。3.5.2压力仪表、低温检测器、安全阀、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等仪表、设备应定期检查校验合格的有效性。3.5.3工艺管道应按照TSGD7005的有

12、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年度检查,检验报告均应存档。3.5.4采用软管进行装卸作业的码头,应定期对软管的导电率、强度、永久伸长率等进行检测,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年,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予以更换。3.5.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器的应定期进行检定。3.5.6应根据装卸货种理化性质,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器用于巡检使用,配备数量可根据场地条件、装卸货种的危险性、作业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3.5.7应定期对装卸臂的紧急脱离装置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3.6防风3.6.1设置有装卸臂、登船梯等大型机械的码头应根据气象预报(警)信息和现场气象观测对风况进行研判,开展台风

13、、阵风预防工作。3.6.2装卸臂应采取以下防风措施:固定旋转部位;一收拢并固定装卸臂,锁紧用于固定装卸臂的插销;一采用绳索将装卸臂进行绑扎、固定等。3.6.3登船梯应采取收回、固定、楔紧行走滚轮、锁闭防风插销等防风措施。3.6.4应对防风装备和防风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其他时段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3.6.5台风、阵风来临前应对标志标牌、管道保温层、电缆槽盖板等进行检查、加固。3.7消防设施维护3.7.1灭火器应至少每半个月检查1次。3.7.2消防水供水压力、水量、取水口等应每半个月检查1次。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水生动植物、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

14、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3.7.3火灾警报装置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3.7.4油气化工码头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3.7.5可能结冰的地区应对消防水管道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采取放空措施的应满足消防泵启动后5min内出水。3.7.6应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1次启动试验;双回路供电系统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线路切换操作。4作业安全要求4.1靠泊前准备工作4.1.1应制定靠泊作业计划,并提前24h与船方进行抵港前信息交换。4.1.2与船方、库区明确通信方式、应急信号及应急措施。4.1.3作业前应明确装卸货种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巡检计划、值班人员

15、安排,向库区、船方及相关人员通报作业安全要求。4.1.4应检查装卸设备设施、附属设施、安全设施,不得存有安全隐患。4.1.5作业时要求配置消防船或拖消船进行监护的,消拖船或警戒船应在装卸作业前处于监护位置.4.2船舶靠泊作业4.2.1靠泊前与船方确定靠离泊专用频道,并议定备用通信方法4.2.2应在船舶靠泊半小时前到达现场,检查附属设施、开启辅助靠泊设备并清理作业现场,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无妨碍船舶靠离泊的障碍物。4.2.3与船方保持密切联系,告知船方建议靠泊舷侧,并要求船方抵港池泊位前明确告知船舶的靠泊舷侧.4.2.4作业人员应正确显示泊位位置信号4.2.5应要求靠泊船舶遵守JTS165、JTS165-5,JTS158等要求,落实船舶安全间距。4.3系缆作业4.3.1系缆前应检查系缆设施周困,不得有妨碍系缆作业的障碍物或无关人员.4.3.2系缆前应与船方确认系缆数量、缆绳布局和系缆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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