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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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助联动机制(试行)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救助和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

2、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属于环境污染、水污染、进出口食品污染,以及食用农(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口岸、铁路、机场等环节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按职责由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分别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初期无法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无法定性的,以及群众家庭误食有毒动植物和有毒野生蘑菇、城乡居民自办宴席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或本预案进行调查处理。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

3、领导、科学决策。1.5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W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标准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成立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常态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1个内设机构归口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4、。各乡镇(街道)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在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视情形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协管领导、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1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5、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2.3.2 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和工作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

6、、监测并出具实验室检测结果;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网信办负责引导、处置网络舆情工

7、作。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科工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民政局参与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县商务局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文旅广体局参与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处置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粮食运输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运输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林业局参与处置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采摘等环节,

8、以及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规定,做好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2.3.4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分别设立综合信息、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社会稳定等若干工作组。(1)综合信息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开

9、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和影响,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来源和传播方式等作出判定,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力、。事故调查组可下设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卫生学调查小组和检验检测小组。其中,流行病学调查小组主要负责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调查并描述病例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决定因素等工作;卫生学调查小组主要负责调查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等工作;检验检测小组主要负责相关生物标本、可疑食品以及环境样本等采集和检测工作。(3)危害控制组。由县

10、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追溯、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售假劣食品、人为蓄意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2.4 专家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处置。2.5 技术支撑机构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

11、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派员参加有关工作组,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3. 1监测预警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

12、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本对应预计将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级别,风险预警信息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整和解除。3.2 事故报告3.3 .1事故信息来源(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举报信息;(5)媒体披露与报道

13、信息;(6)上级批示、批转的信息;(7)其他信息。1.1 .2报告主体和时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所在地教育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和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小时内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事故

14、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疑似一般(W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疑似较大(III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逐级或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由教育部门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涉外群体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2 .3报告方式和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分别简称“初报”“续报

15、”“终报”),按照“初报事故要素、续报事故详情、终报事故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进行。初报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等。初报信息来不及核实的,可注明有关信息正在核实。口头报告的报告人应为单位负责人。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情况,及时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调查处理过程、检验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危害源追溯处置、事故责任调查、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终报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1.3 事故研判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初步判定事故级别。评估研判内容主要包括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等方面。4 .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综合研判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报县人民政府核定。1 .1.1W级食品安全事故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并核定事故级别。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现场采样和检验检测、事故定性定级、事故责任调查等工作。2 .1.2In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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