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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编码:TY-RK-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指南太原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8年6月实施日期:2018年6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我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O三、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四、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五、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八、禁止
2、性要求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九、申请材料目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O十、申请接收(一)网上办理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
3、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十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办理结果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十六、结果送达可由窗口直接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无。十八、咨询途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O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查询,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附录1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