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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规划编制思路和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强化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改善丰台声环境质量,建设和谐宜居丰台,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制订北京市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目标任务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科学划
2、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编制北京市丰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声环境区划实施细贝ID的通知(丰政发(2013)37号)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并规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丰台区噪声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对丰台区声环境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发布实施距今已近10年,亟需根据最新规划成果和用地现状予以调整,以符合丰台区城市发展及噪声管
3、理要求。四、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说明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补充规定四部分内容。(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一22:00,夜间22:00次日6:00o(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和4类五种类型。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
4、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丰台区辖区面积305.5平方公里,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面积305.5平方公里,包括1、2、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面积约251.51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约48.81平方公里,4b类场站约5.18平方公里(其余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两侧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道路为161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为3条。两侧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为12条,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场站7个。(四)补充规定1.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2本细则自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声环境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丰政发(2013)37号)。3.本细则由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