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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0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全套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有害物质污染源识别与评价管制程序HSF管控作业指导书环境关联物质管制程序环境关联物质组织与职掌管制程序1.目的:确认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系统之组织与小组职掌,以为公司整体运作之准则,并发挥组织功能、达成提供符合顾客要求的产品,进而获得顾客的满意。2.范围: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均适用。3.权责:3.1组织图3.2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之职责:3.2.1确保依照实现HSF目标的要求,所需的过程、程序和规范得到建立。3.2.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HSF计划的绩效、需求和执行中改进建议.3.2.3确保与HSF相关的要求和职责在公司内得到沟
2、通和理解。3.2.4确保供货商组织都能意识到与HSF相关的职责要求和职责。3.2.5为公司与第三方认证单位之联络窗口。3.2.6为公司接受外部稽核之协调负责者。3.2.7内部稽核之规划与安排执行。3.3资材小组之职责:3.3.1定义供货商(及外包商)之选择标准。3.3.2供货商(及外包商)承认及管理的程序。3.3.3环境关联管理物质要求传达至供货商与沟通,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左证数据。3.4设计小组之职责:3.4.1原材料的设计标准书或规格书中明确记载禁止使用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WI-72Q101)中的物质。3.4.2新(或变更后)的承认或验证时,须附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MS
3、DS、环境关联物质成份或部件展开表(-FM-55Q11)J)以证明不含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WI-72Q101)中的物质保证书.3.5训练小组之职责:3.5.1明订有关环境关聊物质保证系统各负责人所应具备的资格。3.5.2制定各教育训练的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实施教育训练。3.6制造小组之职责:3.6.2副资材的管理与监控。3.7验证小组之职责:3.7.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内部检测。3.7.2成品第三方检测。3.8稽核小组之职责:3.8.1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体系内部稽核。3.8.2对于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系统执行成效及会议决议执行成效进行稽核、确认,并汇总结果后报备于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
4、3.8.2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系统推行与维护。3.9GP小组之职责:3.9.1收集客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转化为公司内管制标准.3.10财务小组之职责:3.10.1负责测试费用核报与支付。3.11业务小组之职责:3.11.1负责将管理者代表的任命及变更告向客户传达。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环境关联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审核流程图如附件一。5.2管理系统:521-般要求:依据国际环保法规欧盟电器及电子设备危害物质限制指令及客户需求,建立本公司文件化,实施、维持、持续改善的环境关联物质管制程序。5.2.2文件要求:(1)文件之管制:依据(文件与数据管制程序(TD-QP-4201)规定执行。(2)
5、质量记录:依记录管制程序(-QP-4201)之规定执行。5.2.3环境关联物质文件之有效应用与维护:Q)教育训练:所有部门之管理主管须了解本程序内容及对该部门之质量文件内容规定有所认知,且对与其业务有关联之其它作业程序全盘臆解。5.3管理责任:5.3.1建立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如附件二环境管理物质组织人员对照表)。5.3.2有关产品环境质量保证的信息(包括法律限制信息、客户要求)应迅速向公司内外的相关人员传达。5.3.3组织的建立上必须包含与关于环境关联物质保证系统相关之单位及定义固定人员,并明定其权责。5.3.4为了确认是否达到本纲要的规定事项,应计划每年定期内部稽核,并按照决定
6、的时间实施。纠正不符合的内容后实施内部稽核,并确认其有效性。另外,该稽核员不可实施本职业务的稽核。5.3.5为了规定内部稽核所具备的能力,应对稽核员实施教育训练后,任命为内部稽核员。5.3.6管理代表及其代理人资格条件:(1)管理代表及其代理人,应具备技术及管理之能力且熟悉工厂作业运作。(2)须具备足够之权力与资源。(3)其所赋之职责为可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最高主管报告者。5.4教育训练:5.4.1明订有关环境关联物质保证系统各负责人所应具备的资格。5.4.2明订为了认定有关产品环境质量保证系统各负责人具备的资格所需要的教育训练、经历或经验。5.4.3制订全员的教育训练实施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实施
7、教育训练、制订该教育训练的教材,并进行保管。5.5设计审查:5.5.1零件、零组件、附属材料或原材料的设计标准书或规格书中须明确记载不含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WI-72Q101)中的环境关联物质。5.5.2新(或变更后)的承认或验证时,须附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MSDS、环境关联物质成份或部件展开表(-FM-55Q11)以证明不含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WI-72Q101)中的环境关联物质。5.5.3所有材料须符合!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WI-72Q101)J要求,客户特殊需求除外。5.6产品作业:5.6.1制造时只使用符合!环境管理物质限制使用作业指导书
8、(-WI-72Q101)J要求的零件,原材料,副资材且应建立制程中防止混入污染机制。5.6.2从进料仓库制造成品仓库出货,以环境关联物质管制程序(-QP-72Q1)为基础,建立防止混入的机制。5.63生产为无卤素产品,依无卤素产品管制作业指导书(-WI-72Q108)J进行作业。5.7变更管制须包含:5.7.1环境质量管理系统之变更(如环境管理代表)由品保通知客户之品保人员。5.7.2制造地点变更一由业务通知客户之采购及品保人员,并提供第一次试产状况报告。5.7.3制程重大变更,包括组装方式变更、包装方式变更、生产机器设备变更.5.7.4零件,零组件,附属材料或原材料之变更。后两项变更时,依设
9、计开发变更管制程序(TR-QP-7303)J作业。5.8GP小组收集及评估依环境关联物质管制程序(-QP-72Q1)作业.5.9验证作业:5.9.1实验室每年依产品主要生产系列各抽取一个料号送第三方检测。5.9.2依各厂制订的有害物质检验规范进行检测,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ICP测试报告(-FM-55Q12)J或XRF测试报告(-FM-55Q13)J中。5.9.3不合格品之管制:依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QP-83Q1)J及I不合格品管制程序(-QP-8301)作业之。5.10内部稽核:依内部稽核管制程序(-QP-8201)作业之。HSF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识别作业指导书1.目的:1.1建立有效
10、地获取客户相关要求、适用产品法律法规的渠道和处理方法,并定期评价我司对相关要求的遵循程度。1.2及时、正确地使公司之产品、环境物质管理活动、服务遵守环境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满足客户要求,达到客户满意。2.范围:本公司之产品环境物质管理活动、服务均适用之。3权责:3.1业务部负责对客户的HSF要求和期望进行甄别、收集;3.2品保部负责对适用产品法律法规条例进行甄别、收集;3.3各相关部门在管理活动中,负责实施有关管理方案的执行,达到管理方案的要求和期望,并负责必要的改进,维持和持续改进。3.4HSPM管理代表负责对管理方案的审核与批准;4.定义:4.1适用的产品法律法规:主要指欧盟的RoHS
11、指令,UL认证要求及行业机构等所颁布的规定。5.作业内容:5.1客户HSF要求的收集定期收集:业务部每年12月收集客户的HSF含量管制标准并交品保部识别。不定期收集:当客户的HSF管制标准要求有变更时,业务部将客户最新HSF管控标准收集完成交至品保部进行识别。5.2HSF适用的产品法律法规的收集:定期收集:每半年,登录有关的网站或者与公司合作之咨询公司联系以获得最新的法律法规。不定期收集:当公司需要时,与本公司合作之咨询公司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的产品法律法规。5.3HSF法律法规和客户HSF管制标准识别。53.1品保部(台湾区:产品开发部)在接收到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客户标准时需依公司现有管制标准做
12、比对,如ACES标准符合法律法规或客户标准时,则填写HSF有害物质管制确认(-FM-72Q13)J由管理者代表签名,并将法律法规或客户标准上传公司DMP系统,列入外来文件管制。53.2如ACES管制与客户要求的项目有冲突,需进行调查及资料收集,必要时修改ACES管制标注,当无法满足客户要求则通知业务与客户协商。5.3.4当公司管制标准有修改时需通过第三方测报告,调查表及MSDS等方式确认现有库存材料及产品符合性。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目的:确保材料及产品所含之环境关联物质发生异常时,能有效控制,符合国际环保规范,特订定本程序。2.范围:2.1各项进厂之原材料(金属件、塑料件、包材)发生异常。
13、2.2零件或成品生产制程中所使用之物品、物质发生异常。2.3成品或客诉事件异常。3.权责:3.1品保部:3.1.1环保小组召集。3.1.2异常问题紧急措施之处理。3.1.3稽核改善方案的执行。3.2环保小组:(管代、品保部、业务部、资材部、研发部、工程部、模设及生产部门等)3.2.1原因分析、拟订改善方案。3.2.2验证改善效果。3.3相关部门:执行改善方案。3.4环境管理代表:向客户及总经理报告。15实验室:对产品执行有害物质检验并准时提供报告。4.定义:4.1HSF:HazardousSubstanceFree有害物质减免.指的是列于WEEE或RoHS指令或其他适用的标准(含客户要求)或法
14、规中任何材料的减少与消除。5.作业内容:5.1环境关联物质异常流程图如附件一。5.2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之时机:5.2.1进料、制程产品、库存材料或出货产品发生环境关联物质异常时即由品保召集成立环保小组。5.2.2以下情形无须采取紧急措施:新增材料、物质或物品申请发生异常得直接召开环保小组会议。5.3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之流程:5.3.1异常通知:(1)原材料之检验异常时,由品保/实验室开立质量异常处理报告单(-FM-83013)J给供货商。(2)制程之检验异常时(组装、成型、冲压),由品保/实验室开立C质量异常处理报告单(-FM-83013)给责任单位。532异常处理参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15、QP-8301)、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QP-85O1)。5.3.3采取紧急措施:除5.2.2外其余异常发生均应采取紧急措施。(例:厂内物品隔离管制、不良标示、在途品禁止入料等;并在2小时内向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报告);如异常品已流入客户手中,环境关联物质管理代表须于8小时内向客户口头报告,24小时内以书面向客户报告。5.3.4如客户有特殊需求依客户要求执行。5.3.5品保部须于4小时内召开环保小组会议。5.3.6环保小组须拟订各项改善方案,并由相关单位执行改善方案后,由品保部稽核改善方案之执行。5.4环境关联物质超标之产品贴专用不良品标签,放置于规定的HSF不合格品区域,由各厂区集中保管后再由政府部门核准资质的厂商回收处理。5.5环境关联物质异常处理演习:如在一年之内无环境关联物质异常发生,品保部需在年底或次年初(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安排进行一次异常发生之模拟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