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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期间或特定项目减税的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增值税的减税情形比较复杂,减税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笔者将增值税减税分为三种情形。(一)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2、%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增值税,实质上属于项目免税,可以参照本文关于项目免税的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X1%,而非: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l%o可见,3%征收率降为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均按照1%计算,减征的2%的税额尽管需要纳税申报,但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二)特定
3、项目减征税款特定项目减征税款目前有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享受的1%减税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例3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1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收取价款10.3万元该设备购入价格20万元,处置时已计提折旧8万元,该设备购入时按照增值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丙公司未抵扣进项税额。借:固定资产清理12
4、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贷:固定资产20万元借:银行存款10.3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0.3万元借:资产处置损益L9万元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0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直接享受免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或者1%征收率,其会计处理参见本文相关内容。如果按照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比照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处理,即将享受的1%减税计入当期损益。2.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可抵减的税额,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如果是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三)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的增值税,也应区分纳税人资格以及不同计税方法,分别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