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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矿业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科学、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组织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煤矿生产技术安全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必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
2、师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科研、设计、地测防治水、地质勘探、机电运输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各级职能管理机构必须加强领导,配齐配足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责任体系。第三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是集团公司、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矿长负责;集团公司、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订煤矿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不得
3、随意更改。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原则,做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第六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至U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严格、奖罚分明。建立健全
4、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第七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集团公司、矿必须定期进行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第八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等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安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矿必须定期向集团公司有关生产、技术职能部门报送生产、技术统计资料,集团公司有关生产、技术职能部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供汇总分析报告。第九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实现规范、标准、分类管理。
5、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十条工程设计管理的职责:I集团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工程设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建矿井、采掘接替、矿井改扩建、重大安全技措工程设计前期准备工作,并委托有设计等级资质的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和进行工程设计。负责生产矿井上报的生产发展规划、技术文件、工程设计的审批。指导、督促生产矿井搞好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的编制报批。2.生产矿井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工程设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矿井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生产系统改造(指矿井、水平、采区、一翼、分段的影响和变化范围),一般安全技措工程(指通风系统、区域性防突工程、监测监控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
6、防尘防灭火系统、区域性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1:2000地质地形测绘、地质补勘、雨季三防”、大型贯通测量、“三下”保护、大断层等保护煤柱、石门揭煤、岩移观测、生产工艺改造(指综采、综掘、非正规采煤方法等),储装运系统等工程设计的前期准备和上述技术文件、工程设计的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负责采掘工作面、生产环节、局部防突、雨季“三防工程、安全煤柱留设(指分段、石门、碉室、车场、切眼、采止线、上下山、小煤矿区域、中小断层等保护煤柱)、局部灾害防治(指小矿、老巷、老空、煤柱、断层等的水、火、瓦斯、顶板防治),中小型贯通、局部防治水、矿压监测等工程设计的前期准备和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第十一条
7、工程设计、生产布局、生产接续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安全高效、合理集中、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配套的原则。第十二条设计工作要充分考虑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煤质、效益、资源利用等重要因素,设计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择优报批。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基础资料的搜集及提供:新建矿井、矿井改扩建、采区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开拓工程、新建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等工程设计(包括外委设计工程项目)必须在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并结合矿井生产过程和补勘地质资料、按工程用途的不同要求,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精查地质报告
8、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生产矿井必须提前进行补勘立项、编制设计、按程序审批。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必须具备的技术文件: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矿井水平延深、新建采区、重大安全技措必须具备以下技术文件:(1)经批准的上述相应工程的地质报告;(2)经批准的新建矿井的开发建设规划或矿井的生产发展规划;(3)预可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4)批准的立项审批报告;(5)相应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矿井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重大安全技措;(6)水平或采区接续或工作面接续图表;(7)邻近矿井、邻近采区相同煤层的瓦斯地质资料;(8)安全预评价及安全专篇。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以及相关法律、
9、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必须有与之相应的建设工种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第十六条工程设计的审查:新建矿井、矿井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新建采区、重大安全技措等工程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讨论、严格审查,所有审查结果必须形成详细书面意见,存档备查。第十七条安全专篇的编制及审查:新建矿井、矿井改扩建、新建采区等工程设计,必须编制安全专篇的设计内容。并由设计单位提交集团公司审查,然后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复后严格执行。第十八条工程设计编制及其审批程序:1新建矿井、矿井扩建、新建采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凡是集团公司没有资质进行设计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
10、位进行设计,报上级批准后实施;2.矿井水平延深、重大安全技措、开拓延深工程:矿井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生产系统改造、一般安全技措工程,1:2000地质地形测绘、地质补勘、雨季三防”、大型贯通测量、三下”保护、大断层等保护煤柱、石门揭煤、岩移观测、生产工艺改造,储装运系统等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设计,形成正式文件材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3.除上述规定的设计内容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工程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设计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审批的工程设计时,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设计意见,报原工程设计批准单位或部门审批后
11、方可执行变更工程设计意见;2.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基础资料(建设单位提供)有误需要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出现失误时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见,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然后报原工程设计批准单位或部门审批后执行;3.任何情况下,严禁以口头通知、电话联系或他人转告的方式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或变更工程设计。第二十条外委工程设计的管理:1凡是外委工程设计项目,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负有兼管、联络、督促的责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2.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兼管、联络、督促的过程中,各矿应积极配合,不得
12、随意拖延或以任何借口拒绝办理,各矿总工程师负责;3.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必须统一报送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向矿下发,不得在未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设计资料直接发放到矿;4.设计单位所有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无误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送交设计单位第三章采掘关系与开拓掘进第二十一条矿井采掘关系管理的职责:1.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开拓准备的中、长期工程施工计划和组织编制年度开拓工程和采、掘接替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2.矿井的水平接替,采区接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3.分段
13、及回采工作面接替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4.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生产接替平衡会议,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应按月召开采、掘接替关系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第二十二条采掘关系正常化:1.水平、采区、分段和采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2.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按设计要求的下一水平的第一个回采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3.接替采区,必须保证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新建采区第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结束采区的最后一个老回采工作面采完前一个月,具有竣工投产条件。4.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水害威胁矿井,必须考虑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水害
14、防治工程施工所需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劳动组织的优化:矿长和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必须把优化劳动组织和合理劳动分配,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作为实现采掘关系正常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来抓。第二十四条所有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审施工作业规程,严禁在无设计、无规程或无措施的情况下开工作业。开拓延深工程主要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支护设计、安装设计、安全系统设计)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它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开拓、掘进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单项工程
15、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单位工程的附属工程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报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采、掘、巷修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采掘工作面设计、本煤层或邻近采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和地测部门提供的地测资料为依据。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第二十七条巷道贯通:1.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工程设计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一通三防”事故、防止顶板冒顶、防止贯通伤人、防止设备破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巷道贯通质量和贯通安全。
16、2.大型贯通测量设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其它贯通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3.在到达贯通规定距离之前,矿生产技术部门(测量)必须下达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的正式通知,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矿生产技术部门(测量)必须严格按照测量规程等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好测量资料的复测、对算、检查验算程序,确保测量资料准确可靠,贯通精度符合测量规程等之规定标准要求。4.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生产技术、地测、调度和施工工区的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5.巷道贯通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在贯通后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