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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排查整改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排查内容全镇范围内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
2、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各村要对照三资平台、资金资产台账逐项研判,确保应收尽收。具体包括:(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
3、合同,包括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资类合同。(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三、整治内容(一)合同效力。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二)合同主体。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三)合同标的。标的物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四)
4、合同期限。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2028年12月31日),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五)合同价款。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过低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六)合同条款。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
5、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七)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八)合同履行。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欠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九)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四、整改措施各村对照XX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意见反馈表,按照X(2023)X号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的通知,对已签订
6、但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7、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合同清理工作落在实处,各联村领导、包村干部要督促各村(社区)对村域内的合同应收尽收,全面提高合同清理工作的质量与成效。(二)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加强督导检查。镇级工作专班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