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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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十四五期我区客运场站、服务区充电桩补贴资金的使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第三条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交通运输厅负责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算,组织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会同财政厅下达资金。第

2、二章支持范围和充电桩技术条件第四条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主体须均为客运场站、服务区的运营(所有)单位。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客运站场包括汽车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公交场站、司机之家等;服务区包括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服务区。通知印发日前已建成的客运站场且纳入十四五公交发展规划,以及服务区内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充电桩,适用本细则。已申请公交场站建设补贴资金的需同步配套充电桩,不再单独对公交场站内的充电桩进行补贴。第六条补贴资金本着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充电桩按每桩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的充电桩除茜足第五条外要求,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所建充电设桩已接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管平台,按

3、要求能实现在平台上的充电数据实时共享,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等可监管。2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单个充电桩功率不少于60千瓦。充电桩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充电桩应当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3.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充电桩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具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证充电桩运营安全可靠。具备专业人员条件,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具备满足充电桩安全运行维护的人员基础。4.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

4、户监督。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核第七条每年3月底前,客运站场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向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盟市初审后将材*4报交通运输厅;服务区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向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交通运输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于7月底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现场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依据分配意见、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下达补助资金。服务区的充电桩补贴资金,由财政厅将资金拨付给交通运输厅,再由交通运输厅拨付给申请单位;客运站场的充电桩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厅将分配意见报财政厅,由财政厅拨付资金给盟市。第八条申报单位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5、:1申报补贴资金的充电桩应当属于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不得跨范围申报。2.一个充电桩只能申请一次补贴资金,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第九条申报补贴资金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运维人员配备情况、充电桩数量和运营情况等。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说明。3充电桩已接入监管平台的证明。4.充电桩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充电桩额定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第四章

6、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一条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厅对I卜贴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II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申请获得补贴资金的充电桩进行监督检直。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厅对1卜贴资金的使用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虚报、重复申报补

7、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取消相关申请资格。第十五条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在3年内退出正常运行的(企业破产除外),退还所有补贴资金。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的正常运行是指充电桩在管理平台上显示能正常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能力的状态。第十七条交通运输厅负责对细则进行解释。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充电桩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代码客运场站或服务区敛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万元)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职务(号申请时间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1.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获得补助资金的充电桩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运营数据保存期不低于5年。3没有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获得补贴资金后,在3年内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所有补贴资金。4.如违背以上承诺,或违反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承担相关责任.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杳。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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