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利系统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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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水利系统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水利厅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水政(2023)X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xx市河道保护条例、XX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河湖非法采砂、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我市河湖安全保护水平,共同保障水安全。决定自2023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我市水利

2、系统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市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二、组织领导成立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由政策法规和监督科、水

3、资源管理科、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建设管理科、农水科以及河道管理所、节约用水办公室、马庙水库管理所、安沟水库管理所、涧山口水库管理所、滕口水库管理所、小型水库管理中心、幸福渠管理所、跃进渠管理所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XX市河道保护条例xx市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影响防洪安全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

4、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2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5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2.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3.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

5、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4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三)河道非法采砂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4.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的行为;5.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2.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1明确行动任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6、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落实部门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6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2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受理群众有关违法违规河湖问题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7月1日-8月31日)全面排查阶段工作由水利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或者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牵头主管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大队做好配合。1.开展全面自查。本单位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采砂管理、水文、安全监督、水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线索台账(见

7、附件1)。2.排查工作任务分工。根据我局各科室或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水资源科牵头,节约用水办公室配合完成全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的排查工作。建设管理科牵头,马庙水库管理所、安沟水库管理所、涧山口水库管理所、滕口水库管理所及小型水库管理中心配合完成全市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行为的排查工作。水土保持科牵

8、头,完成全市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河道管理所牵头,洗耳河管理办公室配合完成全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

9、非法采砂的行为,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等行为的排查工作。运行管理科牵头,马庙水库管理所、安沟水库管理所、涧山口水库管理所、滕口水库管理所及小型水库管理中心配合完成全市在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行洪安全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运行管理科牵头,旱情监

10、测中心配合完成全市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行为的排查工作。水利派出所牵头,完成全市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收集及打击工作。3.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牵头排查的有关科室或者单位要及时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需要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请按照XX市水利局关于水事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汝水(2022)103号)文件要求及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请有关科室或者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将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报水政监察大队邮箱。(三)案件查处阶段(2023年9月1日TO月15日)案件查处阶段工作由水政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局有关科室及单位做好配合

11、。1填报案件台账。列入问题台账的线索确属违法的,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内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列入执法案件台账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0日内,要将案件查处情况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中进行填报,并随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更新。对重大、疑难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3)。2开展清理整治。各单位对于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应当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对列入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的涉河湖问题,基本完

12、成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书面说明情况并逐级上报。3依法查处案件。在案件查处中,必须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1月28日前,列入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的全部案件结案率100%,挂牌督办案件结案率为100%o(四)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0月16日-11月15日)水利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适时召开推进会,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要强化对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水事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执法案件台账中2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

13、办案件进行全方位复核。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行动验收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报XX市水利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及部门要把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题案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组织、参与专项执法的工作人员,要坚持躬身入局,担当作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实落地见成效。

14、(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科室及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行政相对人配合专项执法行动,共同保障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水利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打击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重大案件要跟踪指导、挂牌督办。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通报同级法院;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拒不执法、限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

15、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采取一月一通报,一阶段一通报的方式,适时召开推进会,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6月起,各牵头科室及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报送水政监察大队(五)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把水利部门与各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作为宣传工作的亮点,扩大专项行动效果。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附件:1问题线索台账2.执法案件台账3.挂牌督办案件台账4工作总结(模板)5执法协作典型案例(模板)问题线索台账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单位名称:序号问题线索来源发现(举报、移送)时间问题或线索基本情况违法(被举报)主体工作进展情况线索处理情况备注(1)(2)(3)(4)(5)(7)1执法巡查类口举报类其他部门监管类口移送部门: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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