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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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探索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原则同意开展渔业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函(农办渔函(2021)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及省限额捕捞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坚持数字引领、变革重塑,结合区海洋渔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按照向海洋要食物大食物观战略要求,根据省厅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基本原则,针对当前海洋渔业面临的过度捕捞、资源衰退等突出问

2、题与挑战,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全区海洋渔业优势,创新渔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方案。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区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工作。运用全流程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多利益相关方决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精准的监测统计模式、科学的限额制定方法、合理的配额分配流转制度、闭环的监控监管路径、特色的区域品牌路线,以建立一个应用场景、形成一套政策体系、创建一套管理机制、创新一批区域品牌为导向,推动构建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的渔业管理制度框架,加快实施限额捕捞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3、业法修订提供方案。(二)阶段目标(2022-2025年)1.第一阶段(2022-2024年):虚拟配额,科学限额。结合历史捕捞数据和渔业监测与资源评估方法,制定虚拟配额分配方案,试运行限额捕捞。同时依托区浙里惠渔”系统,建立精准的监测统计分析模式,开发限额捕捞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融合多源数据,科学制定捕捞限额,完善配额分配方案,为全面实施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打下基础。2第二阶段(2024-2025年):数字监管,全域实施。探索建立限额捕捞管理的监管体系,研发建立渔业资源管理的多场景应用,实现捕捞限额与配额分配的精准管控,形成限额捕捞监管闭环,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精准法治化管理贡献经验。三

4、、试点范围(一)试点渔船。区拥有562艘双拖渔船,共计32个编组中队,约占全区大型渔船的75.4%,产量约占全区海洋捕捞总产量的86%o(二)试点渔港。桐照一级渔港、栖凤二级渔港以及长三角互联网水产商贸中心码头,作为本次试点的定点上岸渔港。(三)试点村镇。疏湖街道(桐照村、栖凤村)。四、试点任务(一)创新方法,精准统计,为科学制定限额夯实基础1制定精准统计支撑政策。依托区浙里惠渔”系统,同时对接浙渔安系统,出台并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报送以及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按照规范要求执行。2.建立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数据采集系统。研发建立限额捕捞应用场景数据采集模块,

5、全流程采集电子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以及网上销售和定点上岸销售等数据,打通多环节数据通道,实现自动、实时和精准统计,形成数据闭环,为科学的渔业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3健全渔获监测统计体系。组建统计员队伍,采用定人定船”方式,对电子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以及网上销售和定点上岸销售等多源数据进行校对,确保及时准确获取分海区、分物种、分规格的渔获数据;同时派遣观察员至渔船和渔运船,记录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渔船捕捞努力量、生物学及海洋环境等数据,为渔业资源评估、精准统计及限额捕捞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二)创新体制,科学分析,为配额分配流转创造条件1.渔业资源状况评估。委托专业科研团队,深度分析渔船渔获

6、物捕捞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渔业监测与资源评估方法,寻求渔业资源合理利用的最佳方案,确定主要经济鱼种的捕捞强度和捕捞规格,同时结合捕捞数据实时展示渔业资源利用动态,为实施渔业限额捕捞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制定配额分配方案。依据渔业资源状况评估结果,组织包括渔民代表在内的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创新,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渔业权利主体,综合历史产量、船型功率、依法捕捞、养护资源和数据填报质量等要素,形成区海洋捕捞配额分配方案。(三)创新机制,数字监管,为实现限额管理探索路径1.建立超额预警机制。依托区浙里惠渔系统,开发超限额捕捞预警模块,实现对渔船以及重要渔业资源捕捞量接

7、近限额一定范围内自动预警的功能,形成闭环预警机制,同时将预警结果上报至工作专班,并通报渔村及试点渔船,为下一步限额配额调整以及真正实施限额捕捞奠定基础。2.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主要责任及工作任务,落实每季度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机制,建立定点交易、渔获物统计、超额预警、渔船黑名单以及专项考评等多项管理制度,通过渔港码头日常监管和管理、海上专项执法检查,对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渔获上岸交易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试点情况按照既定目标顺利开展。3强化宣传教育。依托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镇(街道)以及相关渔村对限额捕捞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把限额捕捞

8、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传达给船东船长和渔嫂,营造限额捕捞社会氛围。(四)创新品牌,提升价值,为推进限额捕捞拓宽途径1建立渔获物溯源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渔获物信息追溯平台,建立渔获物溯源体系,实现渔获物全程可追溯,保障渔获物质量安全,打造绿色”海产品理念,提升健康安全品质,提高渔获物价值。2建设区域品牌。拓宽浙里惠渔”线上销售渠道,通过渔船卫星通讯技术改善船端网络,为渔民在海上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线上销售创造条件,结合特色,打造一批海鲜网红品牌,提升渔获价值,以价值提升促进全域限额捕捞试点实施。五、试点步骤按照四年计划,分为试点准备、试点实施以及试点总结三个阶段,到2025年基本实现试点既定

9、目标,总结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一)试点准备(2022年9月-2023年9月)1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2023年3月前)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小组,现场调研对接,编制修改方案,邀请部局和省内外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以区政府名义,报送省厅批复。(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2组建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2023年5月前)成立由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苑湖街道、渔村、专家团队(产业、科研院校等)组成的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确定主要责任和工作任务分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主体:区府办)3.制定虚拟配额分配方案(2023年7月前)委托科研机构,并邀请省内外专家以及相关利益方,对历史产量、船型功率、依法

10、捕捞等要素开展探讨研究,确定每艘渔船的捕捞配额,初步制定虚拟捕捞配额分配方案。(实施主体: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4.软件开发(2023年7月前)完成研制限额捕捞应用场景数据采集模块和监管模块,运用全流程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对接“浙渔安和“浙里惠渔系统,实现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以及交易信息智能采集。同时,通过渔船主要经济鱼类品种以及单艘渔船渔获物捕捞总产量与限额值自动比对,对于超限额捕捞渔船予以自动预警,实现数字化智能监管。(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5.首批试点渔船渔获捕捞、转载以及交易信息填写培训(2023年9月前)对5个编组中队渔船实施首批限额捕捞试点,利用伏季休渔修整期间进行重点培训和宣传

11、动员工作,确保出海前工作专班相关人员以及试点渔船船东船长、渔嫂熟悉信息填报、核验流程。(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6.制定限额捕捞相关政策(2023年9月前)结合区实际,制定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报送、渔获物定点上岸、渔获物检查以及超限额预警等相关政策,为限额捕捞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实施主体: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二)试点实施(2023年9月-2025年9月)1.首批试点渔船渔获物数据采集与监管(2024年5月前)实时收集首批5个编组中队试点渔船电子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以及浙里惠渔渔获交易系统信息,并派遣观察员至渔船和渔运船,记录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渔船捕捞努力量、生物学及海洋环

12、境等数据,同时派驻统计员至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收集纸质码单等交易数据,实现首批试点渔船的渔获物数据全流程采集及校对,配合海上专项执法检查和进出港报告管理,形成渔获精准统计的闭环。(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2.首批试点渔船限额监管(2024年5月前)运用限额捕捞应用场景监管模块,智能比对渔船捕捞数据和虚拟限额值,验证虚拟配额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梳理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点。(实施主体: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3.渔业资源状况评估(2024年7月前)根据前期统计的捕捞产量数据,委托专业的科研队伍,运用科学、合理的渔业监测与资源评估方法,统计分析重要渔业资源(如带鱼、鳍鱼、黄鱼等)在时空上的主

13、要分布情况,掌握渔业资源利用动态,评估主要经济鱼类资源量,调整优化试点渔船捕捞配额总量。(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4完善限额捕捞应用场景(2024年9月前)建立限额捕捞应用场景资源利用动态模块(展示渔区渔业资源图、重要渔业资源时空分布图、渔区压力指数图等),为渔业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同时,根据试运行情况完善优化数据采集和监管模块,进一步确保采集数据精准、监管无漏洞。(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5.完善政策制度(2024年9月前)根据试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转载日志)报送、渔获物定点上岸、渔获物检查、超限额预警以及渔获物配额分配等相关政策制度,同时结合前期获得的渔业

14、资源评估数据开展探讨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整渔业监测与资源评估方法,使限额值与渔业资源利用动态更加科学合理。(实施主体: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6.全面开展限额捕捞(2025年9月前)在前阶段理顺流程、实现首批试点渔船限额捕捞管理的基础上,将试点渔船范围扩展至全区562艘双拖渔船,全面实现区双拖渔船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7.树立区域品牌、提升海产品价值(2025年9月前)建立渔获物溯源体系,打造绿色海产品理念,同时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推出具有特色的海鲜网红品牌,提升渔获价值,以价值提升促进全域限额捕捞试点实施。(实施主体:区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专班)(三)试点总结(2025年12月

15、前)对试点形成的一个应用场景、一套管理机制、一套政策体系开展效果评价,提炼出具有特色的限额捕捞经验,形成文字或影像材料,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应用。(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六、工作机制(一)部门协作机制。区、镇(街道)两级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各单位分别明确主要责任及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协作机制的落实。(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至其他成员单位,或邀请省部级、市级相关单位参加。(三)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对试点渔船开展登临检查,重点检查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以及渔获物销售记录情况等,切实加强专项捕捞渔船监管。(四)四级管理制度。跟踪渔获物捕捞、转载、上岸、上市全流程,分别落实海-船-港-市”各环节管理人员,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加强考评机制。(五)惩戒督查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未按要求落实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渔船船东和船长予以培训教育,保障试点工作正常开展。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蔬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宛湖街道办事处分管渔业副主任、桐照村书记、栖凤村书记、行业专家等相关方代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专班,负责限额捕捞相关制度制定、审查、调整、配额分配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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