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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落实全省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和风险集中治理成果,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指导各地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二、重点任务(一)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风险防控。1.强化四个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完善系统
2、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确保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精准敏捷,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2023年6月底前完成)。2.应用完善智能化管控平台。组织开展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专项督导,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场景、全面应用,发现问题及时优化完善;选树一批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1.企业对标自评。除2022年已落实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外的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
3、级(2023年4月底前完成)。2.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非中央企业的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各央企所属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及时将央企总部检查、复核结果反馈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7月底前完成)。3落实隐患整改。各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4.严格执法验收。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本地区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含
4、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5.省级督导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三)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1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各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2.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
5、专门力量,每3年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四)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1.开展整治回头看。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1)176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5月底前完成)。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XX学品名义
6、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持续开展)。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驻青单位要高度重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二)专题培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安排及材料进行解读,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三)定期会商。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驻青单位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将定期组织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驻青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