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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第三条学校师生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五条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
2、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3.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5.与学院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
3、调校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4.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6.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均为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灭火和应急疏
4、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监督检查校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监督检查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7.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8.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9.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10.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5、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执行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7.监控室配备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9.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
6、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八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2.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第十三条在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主办者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
7、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五条学生宿舍、教室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第十九条后勤服务中心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全
8、面检查,不定期检查重点区域。保卫人员每天一次巡查,查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重点查看灭火器材置放情况,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第二十条宿舍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学生宿舍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第二十一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时核查、消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第二十二条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