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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
2、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
3、答辩等管理工作。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第三章选题第九条选题工作由各教学系部负
4、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或由学生提出选题经指导教师认可,报教学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研究、生产实践和经济社会需求,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第四章指导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应是学院专职或专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与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必须加强指导,原则上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2人。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注重培养学生严
5、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2.拟定或指导学生自拟题目,制定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把好开题报告关。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4.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第十四条对学生的要求:1.在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方案,课题进度计划。2.按进度计划开展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
6、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3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任务;撰写论文,准备答辩。4.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凡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合格处理。第五章答辩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在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由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具体实施。在学院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学院进行答辩。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答辩前,还应由其他老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等评阅意见。第十七条答辩
7、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全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并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第十八条答辩程序:(1)学生陈述;(2)答辩小组提出问题;(3)学生回答问题;(4)答辩小组评分。第十九条答辩小组的评分情况应报教学系部答辩委员会审核。学生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时,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第二十条凡答辩未通过者,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答辩。第六章成绩评定及归档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最后由各教学系部答辩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二条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90分以上)
8、比例一般掌握在10%15%。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平均分数。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答辩小组全体成员复议通过,教学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第二十三条答辩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交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由各教学系部自行保存,保存期五年,价值较大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可装订成论文集长期保存。第七章奖惩及其他第二十四条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激励学生、调动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在教学系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大学*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具体评优方法见*大学*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第二十五条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指导教师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专业本科学生。第二十七条各教学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