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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院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规范工作站各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包括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工作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效益原则。工作站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专款专用原则。工作站各项资金必
2、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的运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日常办公费用、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的相关配套生活保障费用。(二)科研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按具体科研专项分别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分别执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第五条标准(-)日常运行经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二)科研专项经费按科研专项正式批复的预算书执行,如需调整按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目调整程序办理并执行。(三)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
3、)经费分别按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使用审批与报销第六条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按我院行政事业经费程序办理。第七条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执行我院科研专项经费使用审批与报销程序。第八条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用途和科目额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手续。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工作站的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十条工作站的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得挪作他用,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工作站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第十二条建立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分年度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绩效。第十三条医院财务管理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工作站的各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