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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提升九率一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持续锤炼对党忠诚、担当尽责、勤学善做、真抓实干的过硬作风,打造政治过硬、服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结合全县政法队伍严纪律、强作风、提素能专项行动和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助力平安城固、法治城固建设,增强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促进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
2、,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平安城固、法治城固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市实施细则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和公信力,进一步激发政法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二)强化业务宣传。充分利
3、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对司法行政11项工作职能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关键时段,依托三下乡、一月一主题、法律七进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知识问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贴近群众的方式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干警的认同感。(三)强化服务职能。持续开展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六好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法律服务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加强和创新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帮助解决其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率。(四)强化回访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群众工作特点,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服务、行政复议监督等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回访工作,重点了解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坚持做好履职后半篇文章,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五)强化队伍建设。狠抓
5、干部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自9月1日起,全系统已配发司法警察制式服装的干警,严格按照XX县司法局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规范着制服上班,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建设,对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的干部零容忍,坚决问责到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赞誉和满意。三、工作要求(一)务必高度重视。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强化理论学习、加强业务宣传、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回访制度、狠抓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干部队伍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
6、知晓率和满意度。(二)定期督导检查。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包抓的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三)坚决整改落实。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销号。附件XX县司法局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系统干警人员着装,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除规定情形外),必须着制式服装,服从局机关的统一要求。第三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常服、茄克式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防寒大衣及配套制式帽子、标志标识等。第
7、四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按季节和工作性质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春秋季节着春秋常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内穿)长袖衬衣,系制式领带。(二)夏季着夏服时,制式(外穿)长、短袖衬衣与制式单(夏)裤、(女士)裙子配套穿着。着制式(外穿)长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三)着茄克式执勤服(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茄克式执勤服)时,着装要求比照着春秋常服、冬常服的规定执行。(四)保持制服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只准着黑色或棕色皮鞋,女士皮鞋跟高不超过4cm。(五)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微、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同标志标
8、识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识和饰品(上级统一要求佩戴的胸徽除外)。(六)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得歪戴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竖衣领、卷裤腿。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制式服装:(一)执行与工作无关任务或者从事其他不宜着制式服装工作的;(二)非工作期间,原则上不着制服;(三)其他特殊情况。第六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制服,不得赠送、转借给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由县局进行处置,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进行处理。第八条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全系统干警着装情况的督查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第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