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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参照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第三条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和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负责。主要工作如下:
2、(一)建立专家信息库,收集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研究成果和环境应急案例;(二)根据环境应急的需要与上级的指令,组织调派专家参与环境应急工作;(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工作;(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工作;(五)其他相关事宜。第四条环境应急专家由应急处置、生产工艺、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法学、应急管理、舆情分析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构成包括科研院校的知名学者、各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第五条环境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
3、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及以上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相关工作经验,熟知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现场研判处置和管理经验。第六条环境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第七条推荐专家入库程序:(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函邀请推荐专业领
4、域专家的后备人选。推荐应事先得到被推荐人同意。(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人员,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发放专家入库通知书,明确专家在库时限、工作义务与责任。(三)原则上,每批次专家在库时间3年。第八条在库专家出库程序:(一)专家在库时间到期后自动出库。(二)在库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在库专家工作义务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可退出专家库,并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专家出库通知。(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遵守应急工作纪律要求或工作存在严重过错、影响恶劣的,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和被调查
5、单位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以及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将终止其在库资格,发布出库通知。如有其他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在库专家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四)参与环境应急相关课题研究;(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第十条环境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
6、,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专家库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在库专家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咨询工作。发出工作邀请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提供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受邀专家应事先征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同意,专家工作情况在工作结束后报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专家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该单位负责支付。未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批准,在库专家不得擅自以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环境应急有关的活动。在库专家参加自
7、治区生态环境厅(含应急办)外其他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含应急办)的意见或建议。第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在安排环境应急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资源。第十三条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库专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年12月5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编制说明根据年
8、度工作部署,结合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目的和性质通过修订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区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二、编制背景2010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2012年,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广
9、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首次对广西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广东、浙江、重庆、河南等省份也先后出台相应管理规范;2018年,四川印发四川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细化专家库建设、专家聘任、专家管理与保障等内容,为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提供了最新工作思路。根据国家统一规划,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更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近年来,广西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但受极端天气和企业生产逐步恢复增加环境安全隐患影响,2022年全年共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
10、环境事件,其中6起集中发生在汛期,多为极端天气影响引发;2023年以来,广西全区共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4起,其中2起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2起为交通事故次生。机构职能和环境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对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配套管理办法符合新形势下广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需求。三、编制依据(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5.5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6)12号)2.3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环境保
11、护厅: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环发(2016)19号)“7.3人力资源保障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训练有素,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风险源评估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知识)、能力的应急力量。四、编制过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23年10月起组织专人开展办法修订工作,在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基础上,参考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广东、浙江、重庆、河南、四川等地区制定的办法及制度
12、,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五、主要内容和特点办法共十五条,本着实事求是、灵活高效的原则,对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和特点有:(一)更新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二)增加在库专家的现场研判处置和管理经验要求,更新专家工作范围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三)将专家聘任制更改为动态出入库制度,细分完善专家出库和入库程序;(四)对在库专家增加外派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报备要求,强化专家任务管理;(五)重点明确专家保密责任要求和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责任条款;(六)明确在
13、库专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含应急办)的相互关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环境应急有关的活动,或代表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含应急办)提出意见或建议。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区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管理要求。问:为何此时要出台办法?答:2010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
14、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2012年,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套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首次对广西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广东、浙江、重庆、河南等省份也先后出台相应管理规范;2018年,四川印发四川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细化专家库建设、专家聘任、专家管理与保障等内容,为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提供了最新工作思路。期间,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广西于2018年启动机构改革任务,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更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近年来,广西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10年未发
15、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但受极端天气和企业生产逐步恢复增加环境安全隐患影响,2022年全年共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6起集中发生在汛期,多为极端天气影响引发;2023年以来,广西全区共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4起,2起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2起为交通事故次生。机构职能和环境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对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适时修订配套管理办法符合新形势下广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需求。问:办法的编制依据有哪些?答:(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5.5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6)12号)2.3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环境保护厅: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环发2016)19号)“7.3人力资源保障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训练有素,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风险源评估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知识)、能力的应急力量。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