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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速送机制的通知根据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速报标准接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镇值班室报告,镇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在15分钟内向镇党委、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可越级向上报告。(一)明确发生一般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四)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
2、他生产安全事故。1、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2、核定7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核定7座以下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船只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海(水)上安全事故;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和火灾事故;非煤矿山发生爆炸、塌方等安全事故;企业、商场、饭店、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核辐射泄漏事故;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客运列车发生的脱轨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事故灾难。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
3、病、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二、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求(一)速报时间。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从镇级、区级、市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各村、各有关部门和镇值班人员要按照速报时间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速报机制,确保在15分钟内,将接到的上述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或区安监局从互联网等媒体上得知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未接到事发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速报,或者镇值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延误上报突发事件或事故信息的,镇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书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速报方式。各村、各有关部门和镇值班人员向镇党委、政府和区安监局速报突发事件或事故信息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S)速报内容。发生确定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可先报突发事件、事故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突发事件、事故,可先报突发事件、事故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