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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五、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