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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和县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探索侬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新机制近日,X县市场监管局与相邻的X县市场监管局签署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暨区域信用监管协作协议,积极探索在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建立综合监管协作机制,推进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首先为突出监管重点,明确任务目标。X县市场监管局和X县市场监管局首先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制定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全面梳理医疗器械领域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按事项逐一确定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内容,共建立监管事项清单X项、监管对象名录库X家,并根据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医疗
2、器械领域的具体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比例及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第二是建立联执法工作机制。针对各部门间职权及区域间机构设置的不同,X县市场监管局和X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工作到位:一是执法协助机制。为提高执法的时效性,跨部门、跨区域调查有关案件时,需要对方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由对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协调。二是线索移送机制。对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线索,遵从“积极配合,便于执法的原则,对涉及相关主体或行为确属对方相关部门管辖的,及时做好移送工作。三是执法互认机制。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相关规定的,互相认可、互相援用,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证实,从
3、而推动形成违法线索互联、监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执法新常态。四是联合执法机制。将医疗器械领域中存在的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重点,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根据两部门签订的协作协议,互派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五是应急协作机制。针对突发事件,积极探索畅通区域性应急反应协作渠道,增强跨区联防协查效能,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跨区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两县局开展联合执法共检查医疗器械企业X家。下一步,将按照合作协议,向其他监管领域拓展,持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解决可能出现的地域保护、人情执法等问题,提高监管执行的专业性,营造阳光公正的执法环境,协同发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