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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取证书奖励制度为了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积极考取各类证书,满足公司实际管理和发展需要,满足各项资质维护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全资子公司),到公司工作后考取的相关证书,适用本办法。二、证书范围证书奖励范围: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注册类资格证书。三、奖励标准1.对于取得上述证书且注册在公司的员工,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证书名称奖励标准一级注册建筑师12000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2000元注册电
2、气工程师16000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6000元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8000元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机电)10000元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8000元注册造价工程师5000元注册安全工程师3000元2 .专业增项奖励:对于已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员工,参加公司资质所需专业增项考试(含一级建筑、市政、机电,二级市政),增项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最多奖励一个专业增项。四、证书管理各类注册证书需在公司注册成功后方可发放一次性奖励,注册证书原件由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配使用。五、附则1.公司鼓励总部管理人员(非因本岗位需要)积极考取公司所需的建筑业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o元,原则上每人奖励一个证书。3 .公司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证书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进行适时调整。4 .获得证书奖励的员工,在获得奖励后两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全额退回证书奖励费用。5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6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