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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区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1.4工作原则(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统一
2、部署,切实做好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2)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财政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财政应急保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切实推进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2.风险评估2.1风险评估区地处东南沿海,是全国14个海岛县(区)之一,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状
3、况较为复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区域内辖有状元看深水港码头、小门西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集聚性强,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较多,需要建立体系完善、反应及时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为各类应急预案响应举措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2.2应对能力评估在财力保障方面,我区财政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效财力支撑。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我区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流畅,建有完善的预算追加、紧急政府采购等机制,资金审批、拨付体制健全,
4、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支撑。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1组织机构区财政局预设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突发事件对应的资金保障科室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总预算局,负责应急保障协调日常工作,总预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区人大预算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人行等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区财政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科学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3.2工作职责
5、区财政局是我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需区级财政保障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启动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4.预警监测和报告4.1预警监测区财政局要实现与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4.2报告4.2.1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区财政局给予资金应急保障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区财政报告。需要上级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财
6、政局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4.2.2报告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区财政局解决的突出问题等。4.2.3报告一般应为正式盖章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文件。4.2.4区财政局内部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并按局内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外联系单位。如相关业务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办理,再通知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387918)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5.1.1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接到部门或
7、街道(乡镇)报告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5.1.2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5.2响应措施5.2.1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5.2.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紧急采购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只采取相应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5.2.3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区财政或上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
8、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可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5.3财政收入政策5.3.1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研究提出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程序向上报批。5.4财政支出政策5.4.1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5.4.2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区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属于街道(乡镇)事权
9、的,经费由街道(乡镇)财政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道(乡镇),区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5.4.3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街道(乡镇)根据区级财政支出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本街道(乡镇)财政支出政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4.4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经保险理赔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处置
10、突发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5.4.5军队、武警应区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应由地方承担的,由区财政负担。5.4.6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预算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三保”支出的同时,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5.4.7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按规定提出动支预备费等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预算。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区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
11、整方案。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可先安排资金,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5.5预算调整突发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区财政局可提出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6资金拨付5.6.1区财政安排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5.6.2对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区人行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办理工作。5.6.3紧急情况下,区财政局、区人行可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6.后期处置6.1监督检查6.1
12、.1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6.1.2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6.1.3对于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总结评估6.2.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按规定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6.2.2区财政局应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6.2.3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应派员参与事件主管部门组织的总结评估工作。6.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7.监督管理7.1预案修订区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7.2预案演练结合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加强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7.3预案管理区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8.附则8.1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