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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一、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实时监控功能对药品失效期进行监控。二药库管理人员每月20日前打印一份将在6个月内失效的药品资料并及时通知供货商。三、药库管理人员每月20日前打印一份将在1个月内失效的药品清单并核准数量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退药、报损或换新批号药品等处理措施,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药库内合格药品区不得存放过期失效药品,四、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和供货商联系落实上述药品的处理办法(退药或换新批号或其它处理)联系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药库管理员退货、换货时应通知调剂部门,征询调剂部门是否退库,并做好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及规格、被通知人。六、对即将在一个月过期的药品,建立目录,从药库中撤出将在一个月内失效的药品,单独放一边,防止出现意外或发放过期药品。七、对将在6个月内过期的药品插上“首先使用”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红底白字以便辩认。八、对每笔数目重大的药品报废,应确认其原因。如有必要,进行评估并采取防止该药品再次报废。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报废应做出相应处理。九、药库应接受调剂部门退回的距失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药品。退回的药品的最小包装应完整无损。已经失效的药品不得退回药库。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由药库和供货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调剂部门自行报废。十、药剂科主任每月应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