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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防风浪通行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台风、暴雨、大风、大潮水等特殊条件下道路通行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往来和车辆通行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暴雨、9级以上大风(包括9级)、大潮水等特殊条件下330国道灵霓段以及各大桥梁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防风浪道路通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330国道灵霓段以及各大桥梁防风浪通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其组成如下: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常务)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海洋预报台,各单位具体经办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职能。2.2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根据区气象局、区海洋预报台的瓯江口、乐清湾风力、雨量、潮位海浪等监测预报信息及区公安交警
3、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现场巡查反馈情况,在台风、暴雨、大风、大潮水等特殊条件影响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通行安全时,组织、指挥区相关单位启动区防风浪通行安全应急封道管制及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区相关单位落实好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防风浪通行安全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区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及相关科所队在台风、暴雨、大风大潮水影响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通行安全期间开展现场巡查;协调海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330国道灵霓段两端封道管控;协助属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公安交警大队:在台风、降雨、潮位等情况可能不利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通行安全时,加
4、强道路通行安全现场巡查,并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反馈相关情况;按照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要求,及时做好道路封道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做好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道路日常养护,加强道路排水设施建设,加强道路通行安全警示标示设置;根据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开展对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的现场巡查,并及时反馈信息、;落实道路应急抢险人员和大型抢险救援设备,在台风、暴雨、大风、大潮水等情况影响通行安全期间,人员以及封道设备必须提前到位,一旦收到突发险情消息,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通行安全封道管制结束后,及时进行清障、修复
5、,确保道路畅通。区住建局:对全区建筑工地大型抢险设备进行清查登记,协助交通、交警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各类抢险救援设备的调度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情况下组织有关机构做好伤员医疗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协调做好汛期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通行安全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区防汛办、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要求,及时在媒体上发布道路封道管制信息。区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定向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防汛办等单位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
6、时气象信息,其中天文大潮日及其前后各两天要进行预报预警;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是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及以上信号或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密发布预报段次,为道路通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参考消息。区海洋预报台:负责沿海潮位、海浪信息的监测预警,及时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防汛办等单位提供沿海潮位、海浪信息,尤其每月天文大潮期或者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密沿海潮位、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为330国道灵霓段和各大桥梁通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参考消息。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做
7、好突发应急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三、应急预测、监测与信息报送3.1应急预测由区气象局、区海洋预报台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利用传真和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防汛办、区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提供暴雨、台风、大风及海洋潮位、海浪等气象信息,并提出通行安全的预测建议。3.2应急监测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根据应急预测信息,指令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治安缉查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通行安全的现场巡查,把握实时动态。各单位现场巡查后,必须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并提出监测意见(包括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3.3应急信息报送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按照区
8、委、区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四、应急响应4.1启动应急响应决策机制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各单位的预测、监测信息,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区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1台风汛期影响期间启动条件(D气象、海洋部门预报瓯江口海域将出现超警戒潮位的大潮,应急响应需在瓯江口海域高潮位出现之前提早3小时启动:(2)气象、海洋部门预报瓯江口区域将出现10级以上大风(含10级),应急响应需在瓯江口区域实测风力达9级以上并出现越浪时启动;(3)强降雨、越浪导致330国道灵霓段路面积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员、车辆等通行安全的情况,应急响应及
9、时启动。4.2.2其他时间(非台风影响期间)启动条件每月初一、十五及其前后各两天,气象、海洋部门预报将出现天文大潮,并预报出现9级以上(含9级)大风,或其他综合因素影响,应急响应及时启动。4.3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防风浪通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挥、协调下做好如下工作:4.3.1封道信息发布: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区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媒介发布相关道路封道管制信息。4.3.2封道管制措施:由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立即组织人员力量,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做好330国道灵霓段及各大桥梁两端道路封道禁行工作,区间人员车辆只出不进;协调海经
10、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同步做好330国道两侧道路的封道工作。封道期间,在道路两段设置显著告示,提醒往来行人和车辆。4.3.3突发应急救援: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参与,在330国道灵霓段两侧附近区域落实应急抢险设备,调度应急抢险专业人员,如遇突发人员和车辆在330国道灵霓段道路被困的险情,随时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救援行动。4.3.4其他相关工作:区气象局、区海洋预报台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风力、雨量、潮位、海浪等实时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有关单位提供信息。区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4.4响应结束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公安分局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将应急响应结束信息告知各成员单位,并通知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管制解除信息。4.5善后工作解除通行封道管制后,区交通运输局需及时组织力量清除路面障碍、垃圾,修复道路设施,做好排水工作;区公安交警大队做好现场通行秩序维护等有关工作。五、附则5.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报区公安分局备案。区公安分局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措施。5.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