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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材供应、运输、售后服务一、供货计划由于路程距离较远,我公司考虑到使用单位对钢材的日需求量、月需求量,保证采购人对招标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的需求,我公司拟采取以下供应原则:1、联络我方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2、专人、专车我公司配置用于给采购人的专用汽车、专业配送人员,以保证采购人所需招标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的及时送达和交接、验收。3、供应期设定供应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为
2、确保采购人所需招标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在数量和质量的满足,我公司拟派专人提前与使用单位沟通,提前告知所需招标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的配送车辆、装载重量、钢材型号、线路及到达时间。4、应急补救如使用单位发生临时急用招标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为确保甲方项目部的工作进度,我公司拟采取紧急调配、加急配送的应急方式,确保不影响甲方项目部的工期安排。二、运输保证(计划和报告)1、交货方式:汽车运至工地指定处。2、供应需求计划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如圆钢螺,纹钢,钢绞线)O在中标合同签署后2天,买方向我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我方根据月供应需求计
3、划(订单)为买方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并保证所需物资的数量、质量,按计划准时送达。我方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3、检验、测试3.1 在交货前,我方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我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附在检验证书后面。3.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我方制造厂的所在地
4、、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我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我方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若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其费用由我方承担。三、包装和标记1我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我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
5、误运,我方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四、运输和保险1我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我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我方负责。我方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我方承担并由我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3我方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4我方在物资装车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五、验收1我方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我方提供的发货物资
6、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我方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我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我方对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我方及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
7、检验费用。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我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按过磅方式验收。六、伴随服务1我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我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我方
8、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2我方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七、备品备件1我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我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我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我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我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我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八、售后服务质量保
9、证期为12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我公司明确售后服务专员(即卖方代表),24小时全天提供售后服务。九、索赔1如果我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我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我方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
10、保证期。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3若我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我方接受。4若我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十、误期赔偿费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我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我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2如果我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o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定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