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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80套智能链式输送设备、60套喷涂设备、60套除尘设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先华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80套智能链式输送设备、60套喷涂设备、60套除尘设备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中“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件4),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与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等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方案相符合。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
3、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31组,根据厂房租赁协议及用地证明(见附件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如皋市搬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国家级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
4、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31组,不在上述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拉马河约IIOo米,位于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100米,不在其生态空
5、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见附图3。环境质量底线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南通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0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他基本污染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南通市空气环境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2022年,16个国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In类标准,占比100%、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二;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18个断面水质符合11类标准、37个断面水质符合HI类标准,优【II类比例
6、100%,全省第一;无V类和劣V类断面。长江干流南通段姚港、团结闸、小李港均符合地表水11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狼山水厂水源地、如皋鹏鹤水务水源地、洪港水厂水源地、海门长江水厂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In类及以上标准。2022年,我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分贝。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生物质,不属于“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由市政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
7、性分析A、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指导意见要求。B、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31组,本项目属于(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限制准入类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
8、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31组,不在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高明工业集聚区,则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
9、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对照江苏省省域生态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I-U表1-1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饕?设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
10、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
11、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先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影响。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钢铁行业。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
12、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总量未突破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符合一急救援的思路,
13、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
14、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中南通市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2。表1-2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
15、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戈1(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及管控单元内,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