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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硅酮系列密封胶迁建项目2023年10月建设单位: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66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5临安区“三线一单”管控图附图6杭州市市辖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
2、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原审批文件附件5排污登记附件6租赁合同附件7危废协议附件8农灌协议附件9承租备案意见附件10油墨MSDS附件11专家意见及修改单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双头鹰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硅酮系列密封胶迁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J迁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650环
3、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2.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面积,5974.5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应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二嗯英、苯并a底、氧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
4、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泗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5、“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属天目山藻溪工业平台,附近地表水为藻溪,汇入天目溪,属钱塘江流域,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合成反应,仅为单纯的混合复配。经对照分析,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
6、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2、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有关要求,本次评价就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
7、线要求。项目所在地符合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文)相关要求,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
8、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处理后农灌,远期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木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属于6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为二类工业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杭环发(2020)56号,2020年8月18B),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9、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产业集聚”,具体准入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3杭或市辖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一览表名称内容管控单元空间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1122001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控要求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
10、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重点管控对象天目山镇工业集聚区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无门牌11号,行业类别属于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仅进行复配混合等物理工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已于2023年7月12日经杭州市临安区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30112-07-02-899256),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空间布局引导要求;(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和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
11、设施“厌氧”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远期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集中排放;噪声经减震降噪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2、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分析,项目环境分析总体可控,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和各类风险物质的管理。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能够符合“临安区天目山综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及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性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6“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三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临安区“
1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开展环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评估结论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
14、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临安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附近地表水各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
15、2)11I类水体标准,现状水质良好。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场地因政府拆迁已全部拆除,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