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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集体户口是指以单位为主共立一户,由若干符合国家户口管理条例迁移到公司专户成员组成。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迁入集体户口的审批。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迁入第五条经公司同意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本市公安局批准的进市指标,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的员工,可以申请迁入公司集体户口。第六条申请迁入集体户口的,须提供下列证件:(一)市外调入员工:L办理入驻集体户口的申请书;2.本市公安局批准的落户
2、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批复;4.外地迁市户籍介绍信;5.人力资源部对职能部门的报到通知或对子公司的行政介绍信。(二)应届毕业生:1.办理入驻集体户口的申请书;2.国家教育部的学生派遣单(毕业通知);3.本市公安局批准的入户通知单;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我公司接收学生的落户名单。第七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随迁家属(即配偶、子女),应持有本市公安局批准的落户证明及外地迁市户籍介绍信,且没有本市固定住所,可以申请随员工一同迁入集体户口。第八条迁入证件准备齐全后,需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L市外调入员工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卡到办公室登记,填写申请落入集体户口审批表并履行各级审批手续。办
3、公室收到审批后的申请落入集体户口审批表及所有落户材料后,持公司介绍信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2.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集体户口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时间。第九条申请入驻集体户口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本人亲属、子女迁入,特殊原因需办理迁入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十条因在本市购买住房迁出集体户,已成为家庭户的员工,根据本市集体户口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再次加入集体户。因个人房屋买卖造成的落户问题,由员工个人自行解决。第三章集体户口的管理第十条员工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口后,个人常驻户口登记卡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因登记结婚、办理证件、购买商品房、银行贷款等事项,需借用户口登记卡,须凭本人工
4、作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填写户籍卡借用单,写明借用常驻户口登记卡原因及借用时间,方可办理借用手续。第十二条员工委托他人办理借用户口登记卡时,除履行上述手续外,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件。第十三条个人常驻户口登记卡一经借出,借卡人须妥善保管,保持登记卡整洁平整,不得涂改、折损、遗失,一旦遗失,后果自负。使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如因特殊情况借用时间超过7日,需登记时在户籍卡借用单上注明原因及具体归还日期。第四章集体户口的迁出第十四条迁入集体户口的员工已购买住房或登记结婚、并有固定住址,具备入住条件,须二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适当顺延,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五条集体户口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手续同时须到办公室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因私长期出国未归或已调离公司长期不办理迁移户口人员,公司可将户口随同个人档案移交地方人才交流中心。第十六条集体户口迁出时,须持有本人迁移申请和迁入地址,由办公室到阜外派出所办理手续。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清理集体户口,对满足下列集体户口迁出条件而未能及时迁出集体户口的员工,公司有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私长期借用个人户口卡,经多次催要仍未归还。符合集体户口迁出条件而逾期未迁出,经多次催办仍未办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