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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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有机结合,与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加强道路运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运输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以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生产安

2、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1.开展老旧货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我局按照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依托全国道路运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中提供的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以及自治区道路发展中心通报的信息,梳理形成我市老旧重载货车清单。督促指导企业逐车开车辆技术状况排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积极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2,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3、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者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3.强化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整治

4、。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通报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及时联合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对查实存在脱离动态监控行为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综合管理股、运输监督股(二)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1.开展重型载货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一是组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本单位所属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摸底,形成问题清单,防止“罚而不管”“管而不严:二是对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重型载货汽车

5、和所属企业信息,逐车逐企核实。对未建立或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案件查处骨干小组查处)。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机结合,实现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对本市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2.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6、执法局通报的客运车辆涉嫌非法违规运营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对道路旅客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精准打击,通过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查询比对,对没有办理包车牌、动态监控不在线、实际运营地未通过包车牌备案、营运线路两端长期都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要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实施重点跟踪监管和查处,严厉打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客运班车超越许可运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客运车辆涉嫌异地非法违规运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网约车违规经营执法力度,要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

7、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动态跟踪和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股室:运输监督股、案件查处小组(三)压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1.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两客一危一货”加强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近三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重点检查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检测、维护等情况。对近年来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污染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进行再梳理,原因再分析,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以及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应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2 .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辖区内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特别是强化重型载货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长大下坡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突遇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重点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从企业安全教育学习安

9、排、计划、学习内容、学习台账、学习音视频资料等方面入手,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加大“安全带生命带”的宣传力度,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3 .大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组织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持续曝光“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实现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切实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

10、安全意识。发生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我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处置,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约谈或督办,并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点立即进驻督导。责任股室:综合管理股三、时间安排(一)摸排自查(2023年10月中旬至2023年11月中旬)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对“百日行动”部署的各项任务开展自查,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二)集中整治(2023年11月中旬至2023年12月中旬)要持

11、续保持对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整改到位。要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总结经验;整治一批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梳理整治成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形成可长效实施的先进举措,持续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今年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集中整治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

12、点问题,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有序实施。(二)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方案部署,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执法“宽松软”、瞒报、迟报事故人员严肃问责,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行动”落实落地。(四)按时完成任务。各责任股室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综合管理股汇总上报,电子邮箱:XX。附件: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所在市10年以上车龄重载货车(辆)发现隐患(个)整改隐患(个)查处客运非法违规运营(起)约谈企业(家次)老旧重载货车危货车老旧重载货车危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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