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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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L证照管理1012.制度管理1533.人员管理724.场所设备设施515.贮存运输管理2I6.进货查验1517.批发销售3358.标识管理819.补充条款5310.加分项64合计10622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I序号I责任清单I配分I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10分1.1*从事食盐批发,应依法取得有效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入网食品经

2、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者产品追溯码。1()I.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批发销售业务的,或者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的,扣10分;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3.未在显著位置展示主体码或者产品追溯码,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扣完为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3.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令第78号)第四条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七条2.制度管理15分2.1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周排查制度、月调度制度。5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销售全程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盐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1 .相关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2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超市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4、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4.12.2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盐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盐经51 .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评价的,扣5分;2 .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2分;3.未能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要求开展自查,扣1分;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1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1.2/1.3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8 .经营条件发生

5、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扣2分;9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盐经营活动,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2.3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

6、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51 .未能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2 .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2分;3 .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纪要不符合要求,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3.人员管理7分3.1*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

7、员等的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总监、5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3分;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 .新的法规出来没有及时培训或不能提供新的培训计划的扣2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5.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

8、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含加分项),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2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2随机查看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34.场所设备设施5分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51 .经营场所的面积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不匹配,扣1分

9、;2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扣1分;3 .贮存、销售场所地面、墙面有明显的污渍、积垢、场所内发现有虫鼠害迹象,扣2分;4 .未配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未配备相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含加分项),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6.1/6.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5.贮存运输管理2分5.1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

10、的要求。21.存放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对产品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混存;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有任一不符合的,Ill1分;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有任一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GB/T5461食用盐8.3/8.4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3/12.26.进货查验15分6.1*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供货者的资质证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经营者已经积

11、极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式样的追溯信息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151 .不能提供食盐合法进货的相关凭证的,每批扣5分:2 .查阅进货相关的记录,包括供货者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购进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记录不完整,每缺少一处扣0.5分,最多扣3分;3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的,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

12、十三条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7.批发销售33分7.1*建立食盐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开展数字化追溯。7查阅销售相关记录,包括批发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1 .未做记录、未保留相关凭证的,扣7分;2 .有记录未保留相关凭证的,或有相关凭证未记录的,扣1分;3 .有记录但记录内容不完整

13、,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3分;4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3分;5 .未开展数字化追溯,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5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四条7.2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否决项15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发现不符合其中一条的,扣15分且评审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掺假掺杂、混

14、有异物的;(6)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7.27.3*发现生产经营的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宙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召回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对召回的食盐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5I.未停止经营不安全食盐,未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不安全食盐信息,扣1分;2.未做好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盐的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缺少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等规定信息的,扣1分:3未将召回和处置结果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1分:4.未将召回食盐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未依法处置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3.1/13.27.4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41 .没有应急处置机构,扣0.5分;2 .没有应急处置方案,扣0.5分;3 .没有定期演练记录,扣2分;4 .没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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