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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管理申报指南(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开放公平的养护市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2)19号)、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办理条件(一)总体要求1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满足办法规定的人员、技术设
2、备、财务状况、业绩条件;2 .公路养护作业企业的序列、等级、条件及承担范围等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人具备办法第十四条第1-4项条件的,可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申请人具备办法第十四条第1-3项条件的,仅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其业务承接范围将在资质证书上载明;3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减证便民】相关要求,获得原2016年、2017年、2018年省厅批复的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的企业可按延续类申报,简化办理程序,免原件核查。(一)企业财务状况要求1 .申报企业需提供近3年经有合法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3、且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应当能如实反映出企业财务真实状况,且企业财务状况应当满足办法中相应资质要求;2 .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申报企业运营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有合法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其自运营期间的财务报表;3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的,财务指标以该事项发生之后的有合法资质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三)企业主要人员要求1.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员所提交的社会保险材料中缴费企业应与申报企业一致;其中延续企业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申报企业应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4 .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其作为项目经理(含副职)、技术
4、负责人(含副职)参与完成的相关养护工程业绩为评审依据;5 .专业技术人员须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高会计师)注册企业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且处于注册有效期内;6 .技术工人须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包括公路养护工、桥隧工、筑路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相关机械操作手等技术操作人员。技术工人均应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7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路桥、道路、桥梁、桥隧、隧道、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含市政道路)、土木工程(路桥方向)、公路桥梁与隧道、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以及
5、湖南省人社厅职称管理文件规定的公路工程其他相关专业;8 .企业同时申请不同序列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时,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可在不同序列中重复使用。(四)技术设备要求1.技术设备包括企业购买、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技术设备,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附录二(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技术设备配置表);9 .技术设备均应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及原始发票网上核验截图。其中租赁设备应提供已租赁六个月以上的有效设备租赁合同、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和原设备购买的发票及租金发票;10 企业购置设备发票金额应与设备型号价值及当期市场价格相匹配,购置二手设备应当与折旧净值相匹配,与市场价格出入较大的设备应当补充相应资料(提
6、供原设备购买时发票、发货单、物流单、销售方异常价格证明材料)。(五)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要求1.企业申报业绩应提供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等业绩资料(业绩为总包工程业绩或合法分包及联合体承包对应完成的工程业绩),其中企业业绩为近5年,技术负责人业绩为近10年;2 .未在“资信系统”或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养护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表、合同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业主共同出具的业绩确认文书原件(如湖南省公路养护业绩信息确认表)等相关证明资料;3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应体现分包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并
7、附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出具的业绩确认文书,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4 .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必须要招标的项目应当履行相应招标程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5 .非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业绩需经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对于可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养护工程业绩,视同经相关部门认可。6 .根据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12号)相关规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在养护业绩录入(平台发布)和资质申请时不予认可;二、申请材料
8、(一)第一册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资质申请报告、法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含业绩)资历证明文件、原养护资质的证明(有则提供)等;(二)第二册企业主要人员及财务审计报告资料:企业主要技术人员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载明网名与网址网查证明截图)、技术工人相关证书(提供网查证明截图);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的社保证明,有合法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财务及审计报告。(三)第三册企业技术设备资料:设备清单及发票扫描件(载明网名与网址网查证明截图)。(四)第四册企业主要项目业绩资料:业绩汇
9、总表,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及载明网名与网址网查证明截图),不能网查的业绩还应当提供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出具的业绩确认文书复核验证资料。(五)未按办法细则通知中相关规定提交、漏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模糊不清视为未响应政策要求,资质评审不予通过。三、办理流程(一)系统注册:未在“资信系统”注册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养护业绩录入、审核及2020年度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2134号)的相关要求申请注册账号。(二)系统填报:申请公路养护资质的企业应通过“资信系统”(:8088/#/)注册账号并登录,进入“资质准入管理”专栏,按系统提示填报并提
10、交资质申请。(三)符合性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齐全,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锁定申报资料,并加盖资质专用水印完成线上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以及不在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应通过系统及时关注受理状态。(四)政务入窗:“资信系统”状态显示为“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从“资信系统”下载加盖水印的第一册申报资料,在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入窗手续,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负责对新申报企业人员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等)资料
11、进行原件核查,不再对设备发票、业绩资料进行原件核查,延续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有关要求执行。(五)专家集中评审: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评审结果将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设备、业绩等相关信息存疑的可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由省公路事务中心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组织申报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意见报厅审核,被核查企业当批次申报程序转入下一批次专家评审;(六)申诉原则:申诉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滚动至下一批资质评审中复议。(七)许可决定:自
12、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八)电子证书: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证书按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印制,电子证书可在“资信系统”中查询。四、申报及完成时间按照“随时受理、分批审查”的原则,2023年度资质审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2023年度7月-12月计划开展2批次资质审查工作;按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季度末开展一次集中审查。五、监督管理公路养护作业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不予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以上行为一经确认,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同时将其不良行为信息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信管理系统记录、公布同时纳入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并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对相关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