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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市域家庭农场整体提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要求,实施
2、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我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二)主要目标。通过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家庭农场管理基础全面夯实,名录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名录管理与应用全面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年增长10%以上;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小农户的服务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主要生产经营方式的主要作用充分展示,打造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的样板。二、创建内容(一)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
3、系。1.强化家庭农场用地保障。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的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开展田头市场建设。2 .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4、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3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1)57号)予以补助;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按照规定予以补助。4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担保
5、机构联动机制,加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政策供给和产品开发。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和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保单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探索运用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稳步推广涵盖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设施、财产等风险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险试点。(二)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体系。5 .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依托“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结合市“三位一体”智农平台、市智慧农业平台,对我市所有家庭农场实行名录数字
6、化管理。对市域内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基地进行勘察拍照、抠图定位,并将家庭农场的基础信息、基地照片、产品类型等数据全部录入智慧农业平台,形成全市家庭农场分布图。各乡镇(街道)通过数据采集把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的相关资料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逐户输入,并实现动态更新。6 .探索财务管理电算化。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核算。通过建设智能化、简易化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软件,提高家庭农场自主开展财务核算水平。7 .支持发展“互联网+”o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家庭农场覆盖,提升数字化应用技能,推动家庭农场搭上信息化快车。选择有条件的家庭农场推进数字植物工
7、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探索发展云农场,建设数字化种养基地。同时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三)建立健全示范带动引领体系。&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一方面实现经营规模与家庭劳动力数量(包括质量)相匹配,使家庭劳动力技能充分发挥生产潜力,又能避免劳动对象的低效利用。另一方面实现经营规模与能取得相对较为体面的收入相匹配,即家庭农场的人均纯收入能达到或超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9 .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大力推进示范农场创建,培育一批符合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
8、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家庭农场,作为示范典型,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示范性家庭农场80家。对新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1)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相关规定予以补助。10 .大力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大学生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
9、通知(瑞政发2021)57号)相关规定予以补助。IL引导进行产业联合。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加入镇街农合联或产业农合联。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提升家庭农场自我服务、抱团发展能力,提升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12 .提升经营者素质培训。农场经营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对象,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着力培育一批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懂政策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全面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四)建立
10、健全农业主体信用管理体系。13 .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绿色发展评价和标准化绩效评价。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污染防治、农业节水节能、田园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持家庭农场采用“三品一标”等规范要求,推行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生产。引导家庭农场生产发展行为融入产地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美丽农业。建成基地环境整洁美化,农产品纯天然,无污染的至美型家庭农场。14 .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联合金融部门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按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金融贷款授信额度。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
11、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同时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有关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和规范提升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
12、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供电局、人行市支行、银保监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家庭农场整体提升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