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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及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可能 造成的水域污染,对辖区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因危险化学 品船舶引发的安全污染事故进行迅速、及时、有序地应急响应, 控制和消除污染损害,将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保护长江泰州水 环境,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江苏省内河
2、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9)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 规定(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二)相关预案(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6)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 故包括因危险化学品船舶引发的安全污染事故 以及相邻水域事 故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水域污染的。1.4 事故分级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令2014年第15号)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 政办函202037号)等,将船舶污染事故从高到低分为四级。1.4.1 分级类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2 )因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含下落不明人 员)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的;(3)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4)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国家重点保护 物种灭绝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设区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
4、一的,为Il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2周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 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者2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性中毒)的;(3 )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4 )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 以下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ll级船舶污染事故:(1 )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2 )因
5、船舶污染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含 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性中毒)的;(3 )因船舶污染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 下的;(4 )因船舶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 以下的;(5)因船舶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6)因船舶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四)IV级船舶污染事故:除I级、Il级、Ill级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或者险情。1.4.2 分级统计方法统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计算方法:(-)重伤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确定;(二)死亡(含失踪)人数按照事故发生后7日内的
6、死亡(含 失踪)人数进行统计;(三)船舶溢油数量按照实际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统计;油 性混合物泄漏量折算成所含油类物质的量进行计算;(四)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类似油类物质 的参照油类计算;不能参照的按照其他情形划分事故等级;(五)船舶沉没或者全损按照发生沉没或者全损的船舶价值进行统计;(六)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和其他财产造 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统计,包括船舶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 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货损、修理费、检验费等;船舶全损时,直 接经济损失还应当包括船舶价值;(七)同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重伤、水域环境污染 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符合2个以上等级划分标准的按照
7、最高事 故等级进行统计。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市指挥部”)o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 指挥部、运行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和应急行动组 等组成。市指挥部是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指挥机 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 秘书长、泰州海事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职责由市水上搜救中心 承担,市指挥部成员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组成。成员单位包括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8、、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泰州海关、泰州 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州出入境边 防检查站、长航公安镇江分局等,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在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 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长江泰州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特点和等级授权 成立,并指定负责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指挥部具 体实施现场处置。应急专家组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组建。应急行动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污染 源控制组、污染物清除组、水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以及人员 救助组等,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
9、系示意图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实施本预案,对应急响应行动作统一指挥, 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命令;(二)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三)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人员和应急专家组,制定具体防治 污染措施;(四)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调派专业队伍和社会 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响应;(五)及时向有关各方通报、汇报事故情况;(六)对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和被征用的财产进行补 偿,对应急响应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2.2 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二)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接收值班及信息处理工作;(三)统筹船
10、舶防污染社会应急物资、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应 急力量,组建船舶防污染和船载危化品管理专家库,协同水上搜 救演习计划开展综合演练;(四)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纳入水上搜救经费管 理;(五)开展船舶防污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总结、 推广、交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验;(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2.3 现场指挥部(-)执行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事故现场有关情况、 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急措施效果进行评价;(二)合理调动现场应急力量,安排具体防治污染工作;(三)结合现场情况对污染事故作进一步评估;(四)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请求市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 资援助和应急专家组的技术支
11、持。2.2.4 应急专家组(一)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污染防治、清除提供技术 支持,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调解,并支持受 水污染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预警预报3.1 预警级别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 围,本预案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将船舶污染事故预警级别从高 到低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l级(重大)、Ill级(较大)、 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I级船舶污染事故的。(二)橙色(Il级)预警:可能发生Il级船舶污染事
12、故的。(三)黄色(川级)预警:可能发生Ill级船舶污染事故的。(四)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IV级船舶污染事故的。3.2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指挥部及时对 预警级别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3.3 预警信息监测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 则,开展对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相关交通信息、环境信息、 污染信息等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4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市指挥部对预 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及时进行 预警。预警信息
13、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市指挥部通过预警信息发 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方式进行。3.5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包括初始报告和补充报告。(-)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或者发现当时的报告。任何发 现、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 位和个人 应当立即以初始报告的形式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报告。船舶应当启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和消除污染。(二)补充报告,为初始报告的延续,是对初始事故报告进 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在初
14、始报告以后,船舶还应当根 据污染事故的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 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4.2 事故评估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核实、判断是否发生了船舶污染事故;(二)如确定为船舶污染事故,依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内 容,迅速查明有关详细情况,初步估算船舶污染事故的规模、危 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初步评估。4.3 应急预案的启动根据初始评估,判断船舶污染事故的等级后,市水上搜救中 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向相 关成员单位和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和必要指令。应急
15、预案 启动指令的发布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发生I级、Il级船舶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进行先期指挥和处置,同时报省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后,在国家、省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二)发生Ill级船舶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三)发生IV级船舶污染事故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启动本应急 预案,必要时报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4.4 应急响应对策4.4.1 敏感区和保护原则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当按照人身安全、生活用水、工 业用水、风景旅游区、岸线的优先等级进行保护。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该区域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二)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三)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四)季节影响的程度;(五)保护区域受污染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4.4.2 市指挥部采取的对策(-)迅速指派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 人。现场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指挥具体应急响 应行动;(二)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对污染事故进行监 视监测,必要时召集应急专家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