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指导规则(2023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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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试点“评定分离”工作要求,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富阳区“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指导规则。一、“评定分离”含义指将评标阶段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合格中标

2、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二、试点范围本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且招标控制价在100O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采用“评定分离”。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设计、勘察、全过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类招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及其它非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可自主选择执行。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三、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原则上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须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评标办法采用市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

3、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评标办法。无行业评标办法的参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文件执行。四、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定性或定量评审予以推荐,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及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特点、优势、风险)和评标结论;否决投标等情况说明及理由;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投标人等于或多于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办法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标

4、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陷予以记录。2.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对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陷予以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少于招标文件明确的推荐人数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推荐。五、定标前准备(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5、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规定人数,无法递补至规定人数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进入定标程序或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上述内容。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Bo(二)定标前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过评审

6、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或会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若采取书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答复;若采取会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做好相关记录。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定标

7、委员会组建1.定标人员库的建立。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定标人员库,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由招标人、招标人上下级单位、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关联行业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超过定标人员库备选人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项目备选人员名单应在定标前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同时应做好保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1)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

8、亲属;(2)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小组成员、开评标监督人员及参加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3)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相关人员;(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人员;(5)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相关人员;(6)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关联或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标公正性的相关人员。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履行定标权,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9、因项目特殊情况,招标人经集体研究可以指定定标委员会部分成员,但指定的成员(含组长)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四)定标要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以下要素作为定标要素,其中价格、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为必要定标要素。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确定定标要素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确定各定标要素的权重比例,未能明确定标要素权重比例的,应当明确定标要素的优先顺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定标委员会应根据定标要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定中标人。(1)价格因素:按照权重比例定标的,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

10、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因素中考量;按照定标要素优先顺序定标的,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及贡献情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建筑产业(类)现代化示范企业、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

11、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到位及资信实力情况等;(6)考察或质询报告(如有);(7)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定标时应慎重选择:(1)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2)在招标人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3)在招标人项目中查实的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五年内),招标人认

12、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6)在我区范围二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政处罚的;(7)在我区范围二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六、定标程序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在定标会议上,定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会议应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进行。定标过程全程摄录刻盘,由招标人负责归档备查。招标人的纪检监察组织应派人对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定标监督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产生。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应在定标会议前报

13、送行业管理部门。1 .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廉政责任书。2 .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3 .定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项目负责人提问,招标项目负责人作出答复。提问与答复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4 .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5 .投票。按照招标

14、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6 .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7 .定标。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定标报告。七、投票办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投票过程中,若出现废票或无效票的,该投票人应当场重新投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定标委员会原则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1 .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1)直接票决法: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个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的方式,

15、得票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数前2名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时,则按以下方式选择(由招标人在

16、招标文件中事先载明):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2 .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中,以票决产生N名中标候选人进入抽签范围(中标候选人不足时全部进入)。以每人投票支持N名(对应的数值)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再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投标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投标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由招标人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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