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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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会议部署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决定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

2、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治理时间2017年9月至12月。三、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四、治理重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

3、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5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四)管道井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并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LOO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

4、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

5、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6 .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1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 .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 .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 .物业服

6、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7 .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五、工作措施(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排查出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研究论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逐步实施拆除更换。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年底前,易燃外墙保温材料完成彻底整改,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得到全面管控。(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存在消防设施隐患的高层

7、建筑,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单位、业主及时整改。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缺乏等问题,采取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补款等多种方式解决。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年底前,各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70%以上。(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

8、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

9、高层建筑大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智能充电、智能预警和单位自主管理系统等技防措施,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XX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设区市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

10、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

11、知XX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2、。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追查县级及以上责任;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追查市级的责任。六、任务分工(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成立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

13、理协调小组,指导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二)提请市级政府加强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三)公安、建设、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四)提请地方政府明确教育、文化、卫生健康

14、、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提请地方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据XX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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