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我校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第三条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第四条我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理论教学管理、
2、实践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业成绩考核管理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工学结合等重大问题。成立由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业人士、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开发、校外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第
3、六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抓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第七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中按专业大类设置的基本单位。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级学院配备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第八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公共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起草,各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第九条教学督导室是教学工作督导机构,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配合教务
4、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制订,经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修订,主管副校长审批,最后定稿印制成册。由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积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
5、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专业要求等内容。第十三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教务处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由二级学院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方案。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用人单位共同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确定课程体系和职业技能项目,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第十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批执行后,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分、学时、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
6、需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时,由二级学院及专业教师提出申请及相关论证,填写学院教学计划课程调整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有重大调整变动的,教务处将提交主管副校长,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在每年新生入学教育中,专门设置了专业教育环节,由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详细解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去相关企业参观,进行专业教育。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1、教务处于每学年末编制新学年校历,各二级学院于学期末提交下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教学资源等。2、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编制所辖各专业、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全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
7、节的教学任务、确定考核方式,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3、教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4、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选聘有丰富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的专、兼职教师任教。要注重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二级学院院长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工作,经教务处汇总送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书。5、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表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
8、编制完成。新学期经调整确认后,由二级学院下发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第十六条课程标准管理1、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教学的性质、地位、目标、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课程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2、制订课程标准应认真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课程标准的制订要以岗位能力分析为依据,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体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职业性和适应性。3、课程标准要体现高职教育特点,基本内容包括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和任务、课程内容和要求、课程
9、实施和建议、说明等部分。4、新开发的课程,要先有课程标准而后选定教材或编写讲义;课程标准要相对稳定,可根据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的发展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5、课程标准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予以实施。第十七条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教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注重选用近三年、优秀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鼓励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本和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电子教材等。第十八条坚持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
10、负责。检查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如听课,组织观摩课,评教评学,检查教师教学档案、学生作业、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各二级学院应将期中教学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总结报告,由教务处汇总呈报主管副校长。第十九条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第二十条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的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
11、像资料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计划、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生优秀成果;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成果;教学工作评价材料、督导组(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第二十一条加强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会议,了解和解决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布
12、置和安排教学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第二十二条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第二十三条认真
13、抓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第二十四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要制定科学、全面、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坚持经常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及教学秩序检查活动。要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反馈过程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要坚持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第二十五条实
14、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中的监控、指导、咨询、反馈作用。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第二十六条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领导、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实训室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把教学评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实用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估一般包括校、二级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
15、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评估等。教学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并与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相结合,不流于形式。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晋职、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第六章理论教学管理第三十条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制订完成,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二级学院院
16、长审批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校历是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每名任课教师应人手一份,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各保存一份。第三十一条教师备课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高度去设计教案。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主动学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第三十二条教师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教师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应用性突出;语言精练,深入浅出;教学活动安排以学生为主体;积极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使直观教学和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创造性的进行教学,但一般不得随意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