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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并代持协议甲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目前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一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中占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上述股份02、乙方将受让目标公司的股份委托给甲方进行代持。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一、转让的股份1、甲方依据本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一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权益一并转让给乙
2、方。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标的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交易基准日1、各方确认以年月日作为交易基准日;2、该日期是甲方让出上述股份而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即交易)的时间标志。在该日期之后,乙方即享有基于标的股份所产生的股东权利、经营决策权、收益权、债权债务责任的承受权利或义务。3、同时该日期是计算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于上述交易基准日接受了甲方所交付的上述转让股份,甲乙双方不需另行办理股份交接手续。三、转让价款及支付1、甲乙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元/股(含税),合计转让股权款为元。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
3、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乙方需在年月日前将剩余股权转让款通过转让或现金方式支付到甲方的账户;四、代持股份1、甲、乙双方同意暂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而由甲方暂时代表乙方持有上述转让股份,在乙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甲、乙双方同意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所递交给行政机关的股权转让合同之中,股权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五、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1、甲方已合法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书项下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2、甲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甲方
4、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Q六、违约责任1、若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责任;2、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收款项(但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赔偿给乙方;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赔偿给甲方。七、保密各方均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保密,除非各方最终以公式、递交申请的方式予以披露,否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有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