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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手段,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外,以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内容。第三条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是实践教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实践教学的基本工作流程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计划,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各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实践性教学文件应包含: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设备仪器和耗材需求、实习计划总结和经费预决算、实践报告和成绩评定等。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完成实践教学的开课率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统计、实践教学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经费预决算、学期总结报告等。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
3、、保证教学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文件和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在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40%,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20%,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50%,至少有一个职业资格、技能训练考核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每2年修订一次。第七条实践教学大纲要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编写,实践教
4、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践教学指导文件。独立开设的实践课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的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教学大纲之中。实践教学大纲要包含本课程实践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每个具体实践内容、步骤、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评分要求等。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依据。在实践教学计划中有实践学时的课程都应有实践教学大纲,没有实践教学大纲不能开课。实践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每2年修订一次。第八条实践指导书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指
5、导书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实践学时、本门实践课程总的实践目的、任务、要求、考核方式等,要对每项具体实践内容(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实践设施、实践方法、实践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考核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实践教材要写出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也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写出选用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没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不能开设实践课。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各二级学院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对下学期开出的实践课的实践指导书进行审核修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将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践指导书(电子文档)报
6、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存档,由学校统一印制,确保实验、实训时学生人手一册。第九条为认真实施实践教学计划,规范实践教学,便于对实践教学进度进行了解与检查,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实践教学进度表,并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第十条每学期期末实践课教师要提出下学期的实践教学设备仪器(软件)、资金或需要量大的耗材申请购置预算计划,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要在学校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中列出。每年度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要作出实践设
7、备仪器购置计划、实践运行和耗材使用计划、实习经费计划等,并作出预算和决算。第三章实验实训教学运行和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是通过科学实验,让学生观察、探索、认识世界和验证科学理论,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动手能力,认真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实训教学是通过专项训练,让学生理解、掌握、运用科学技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第十二条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必须准时上下课,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实践指导书、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实验实训前要认真讲解和演示实验内容、方法步骤
8、、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并做好成绩考核,实验实训后要及时收缴实验实训报告并做好成绩评定。要维持实验课课堂纪律,禁止学生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操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提出批评。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实验实训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做好实验实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了解任课教师教学的需求,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做好实验实训耗材的购置和损耗登记。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实验实训损耗材料登记表、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实验实训室安全记录本,经实践教师签字后由实验管理员保管,并在每月末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月
9、统计表上交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实践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并签名。不认真填写和签名的实践课不能计算课酬。第十四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管理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管理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估和实验实训考核三方面内容。第十五条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和督导室共同实施。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每学期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轮值表并组织实践教学检查,每次检查都需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经签名后交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存档。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有实验实训教案、实践指导书和实践教学进度表,
10、实验实训项目的布置实施和学生掌握完成情况,教学进度情况,教师辅导是否到位、学生人数、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等。第十六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估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联合各二级学院、督导室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考核分数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相当于实验实训教学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在期末学生成绩表中要单独列项,比例不足20%的可不单独列项;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考核分数应包括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报告(总结、设计)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实验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第四章实习教学的运行和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实习教学是通过在实际生产和社会环境中的学习锻炼,让学生了解、熟悉、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使学生
11、掌握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为学生就业和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实习教学是指在校内实训基地(车间)、校外单位进行的参观、生产、实习等教学活动。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必须填写教学实习计划表,内容包括:班别、课程、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天数,实习项目、经费预算等。经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以系为单位交到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汇总核定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下达每学期的实习教学安排表,根据需要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与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做好调停课安排。毕业实习管理与
12、检查归教务处。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在实习实施前一周必须与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联系,落实好时间、地点、车辆、经费各项具体事项。任课教师外出实习前必须填写校外实践教学项目单,并发给学生实践指导书,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布置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实习管理有关人员必须维持学生实习纪律,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要求和内容进行教学实习,不得走过场,学生必须撰写教学实习报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教学实习报告。第二十一条实习经费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不能超支和挪用。第二十二条实习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填写教学实习总结表,内容包括:实习班别、人数、课程、实习日期及天数、实习地点或单位、实习项目、实习效果、存在的问题、实际开支费用等,交教学实习总结表到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存档,有关报销凭证须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登记、审核、签字后才可办理报销手续。